北京拟新规:乱停放共享单车拟罚款50元(2)
2019-11-26 14:10新京报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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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共享单车等不文明行为或被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一审。依据民意共识,文明条例草案突出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共享单车乱停放等六个领域的二十四项不文明行为,确定了治理重点。
规定1 禁烟场所吸烟,拟最高罚500元
文明条例草案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废弃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规定2 高空抛物拒不改正,拟罚1000元
文明条例草案规定,从建筑物向外抛物,由物业管理人予以劝阻,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一千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建筑物向外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加强宣传告知、发现抛物行为未予以劝阻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3 共享单车乱停,拟罚50元
文明条例草案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车辆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投放车辆等方面管理职责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影响道路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文明条例草案规定,快递、外卖等企业未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其从业人员多次违反交通秩序,造成社会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拒不改正的,禁止其车辆上道路行驶,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4 广场噪声扰民,拟最高罚500元
文明条例草案规定,违反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或者室内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楼道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的,物业管理人应当告知其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物业管理人可以报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或者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解读
条例草案倡导低碳生活、节俭办婚丧
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丛骆骆介绍,《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依据民意调查普遍认同的排名结果,通过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尝试通过立法划定法律和道德调整范围。
对文明行为,倡导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对不文明行为,再次突出随地吐痰、共享单车乱停放等六个领域的二十四项不文明行为。
在践行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方面,文明条例草案倡导见义勇为,倡导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公益活动,倡导拾金不昧,倡导无偿献血,倡导低碳生活等。
在践行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的个人品德方面,倡导爱护公共财物,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在践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方面,倡导尊敬长辈、邻里之间互谦互让,守望相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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