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凭证,3年冒领拆迁补偿款665万(2)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一社区副主任犯贪污罪获刑7年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一个小小的街道办下辖社区副主任,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冒充房屋被征收人持付款凭证领取支票,多次虚报冒领房屋征收补偿款,贪污国有资金人民币665万元,其中243万元贪污未遂。9月17日,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7次冒领征收补偿款
张某今年刚满30岁,曾任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梅岭街道办事处锦旺社区副主任、广储社区副主任。2015年6月起,借用至梅岭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办公室从事房屋征收工作。2016年3月22日,扬州市政府对梅岭街道办事处凤凰桥北街片区进行改造,对凤凰桥北街两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张某作为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送签、保管、完善拆迁协议,开具付款凭证并请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带领被征收人到梅岭街道办事处财政结算中心签字、领取支票等工作。
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开具未填写被征收人姓名的付款凭证交由相关人员签字、审批,或模仿相关人员签字,由谈某、吴某冒充被征收人,持付款凭证到梅岭街道办事处财政结算中心签字、领取支票等方式,先后7次虚报冒领征收补偿款人民币665万余元,其中,243万元由吴某入账时被识破,未能得逞。经查明,张某、谈某和吴某均非该地块被征收人。
细心会计发现“不对劲”
今年4月,张某向吴某借了几万块钱。5月初,张某对吴某说,自己手上没钱,但单位账上有钱,要吴某过来拿。两天后,吴某跟着张某来到了梅岭街道办事处财政结算中心。
“又来一个拆迁户,帮忙办一下。”张某对出纳赵会计说道。赵会计看拿来的一叠凭证上有完整流程的签字,便按照既定流程,让被征收人出示身份证件,接着开具转账支票。“243万多啊?”赵会计看到金额时有些犹豫,因为这么大的金额是比较少见的。但看到手续齐全也没有多想,便将支票开好交给了被征收人。之后,张某便领着吴某离开了。
赵会计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立即给财政结算中心相关负责人打了个电话,向他求证记不记得有一笔高达人民币243万元的单子。听说这么高的金额,电话那头的负责人也很吃惊,就立马向梅岭街道办领导汇报,领导对吴某这个名字的拆迁户也没有任何印象。大家一分析,觉得事有蹊跷,领导让会计人员赶紧到银行把这张支票止付。随即,赵会计动身赶往银行。
在银行,赵会计遇到了前来取钱的吴某,而张某当时恰好和吴某在一起。看到赵会计,张某立即用手遮住脸迅速离开。赵会计上前对吴某说:“支票有点问题,需要重开,请您稍微等一等。”话刚一说完,吴某显得很紧张,将支票往赵会计手里一扔,就慌慌张张地走了。这一反常举动,更是加深了赵会计的怀疑。
梅岭街道办当晚立即开会商讨此事,决定彻查所有张某经手的拆迁项目。经过财政结算中心连夜比对,竟然查到了7笔异常支取款项,前6次均为谈某提取,最后一次是吴某,因被识破未能得逞。经查,2016年6月,张某利用虚假方式,将某一个被征收人的补偿款提高10万元,由谈某冒充被征收人将这10万元提取出来。尝到甜头之后的张某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7次虚报冒领征收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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