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他只收仨“老友”送的钱(2)
2019-11-19 09:34 检察日报浏览:次
2.入仕20年,与三位老板“交情”最深
王志远“出事”看似偶然,实则必然。随着法院的宣判,王志远受贿案的所有细节被一一披露。记者发现,王志远受贿的时间跨度长达20年。然而,在这20年里,向他行贿成功的人总共只有3个。
案卷显示,向王志远行贿成功的三个人中,与其“交情”最深的是经营煤矿的徐某。早在王志远担任河南省荥阳市崔庙镇镇长和广武镇党委书记期间,徐某就跟王志远扯上了关系。应徐某请求,王志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经营的煤矿在协调煤矿与周边群众关系和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方面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2002年12月,徐某在郑州市为王志远购买了一套住房,为其支付首付款人民币28.6万余元。
首次“交易”成功后,徐某的眼光放得更加长远。2005年6月,徐某又送给王志远一辆价值42万元的进口轿车。“对此前他对我的帮助表示感谢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希望以后继续得到他更多更长久的关照。”对此,徐某在接受询问时直言不讳地说。
此后,二人的关系越来越融洽,越来越亲密。王志远在担任荥阳市总工会主席兼东区建设管委会主任期间,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徐某在荥阳市东区开发住宅小区、酒店等地产项目的征地、拆迁、规划和建设中提供帮助。徐某为表示感谢,更重要的是继续打他“放长线钓大鱼”的如意算盘,于2006年11月、2007年9月,分两次送给王志远人民币合计171.6万余元。王志远用其中的120万元在北京市海淀区购买房屋一套,后又将该房屋出售,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直到2010年9月,在担任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期间,王志远与徐某的“交易”还一直在继续。徐某为感谢王志远长期以来的“帮助”,又送给王志远人民币170万元。王志远用这笔钱在郑州做了投资。
向王志远行贿成功的三个人中,与王志远“交情”深厚的魏某,也是一家煤矿企业的老板。2014年初,魏某通过寻找关系攀上了王志远。彼时,王志远正担任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魏某找上门后,王志远通过侧面了解和察言观色,觉得魏某是个“可靠人”,就很爽快地承诺为其购买优质煤矿以及在煤矿企业经营过程中给予帮助。王志远的这句承诺让魏某吃了一颗定心丸。为表谢意,魏某花277万余元在北京市密云区购买了一套别墅送给了王志远。
此后,王志远虽然职务晋升了,但还一直与魏某保持着良好关系。在担任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省国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王志远又承诺为魏某的企业提供帮助,魏某先后于2016年11月、2017年8月分两次送给王志远人民币30万元。案发后,该款已退还给魏某。
3.收了又退,这笔受贿款如何认定
向王志远行贿成功的第三个人王某,是郑州市某置业公司老板。提起他们二人之间的“交情”,还颇有些“看点”。
在担任荥阳市东区建设管委会主任期间,王志远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的郑州市某置业公司在荥阳东区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征地事项中提供帮助。王某为表示感谢,于2006年下半年送给王志远现金人民币30万元。但事不凑巧,该征地项目进展得很不顺利。据王志远到案后供述,当时感到自己的行为属于“无功受禄”,心中颇感有愧,便于2007年底将该30万元退还给了王某。到了2008年4月,情况出现转机,有了向好的方向发展的迹象,王某的公司又取得了该块土地。在取得该项目土地后,王志远对王某表示,请放心,他会继续“履行诺言”,仍会积极为王某在推进该项目施工期间协调与当地村民的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这让王某倍感振奋,于是他再次送给王志远人民币30万元。这回,王志远心安理得收下了,而且直到案发前,也没有将这30万元退给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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