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开售卖对公账户 诈骗团伙“升级”手段务必警惕(2)
2019-11-15 19:21新华社浏览:次
多地公安民警介绍,办案中发现,这些企业对公账户开户地在全国多个省份,或是有人持自己身份证,或是雇人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到各大银行柜台开设对公账户,再转卖牟利。
公安部今年4月破获的特大贩卖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案件中,犯罪团伙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大肆招募在校学生、城市务工人员等到各银行开办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
加强对对公账户的监管,加强信用惩戒防范个人转卖账户牟利
开办对公账户的前提是拥有企业营业执照。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访了解到,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注册成立后,均可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对公账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记者从法院采访了解到,情节严重的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申请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即申请人是否提供了齐备的法定材料,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真实等。
业内人士表示,在推进企业工商登记便利化、取消开设企业对公账户行政许可改革的同时,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放而不管”现象。
银行业人士表示,国家对企业银行账户监管有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企业银行账户开设、撤销、变更异常情况监测分析,发现企业银行账户交易异常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各商业银行在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设对公账户时,要审核其真实身份,核实其开户意愿等。
多地公安民警建议,应结合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公安、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治理行动,重点整治企业多头开户、乱开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等行为。要加大对个人提供虚假信息申领营业执照、开设企业银行账户后转卖牟利行为打击、联合惩戒力度。除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加强信用惩戒,让贪图小便宜用个人身份去申领营业执照、办理对公账户后转卖牟利的人员寸步难行。(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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