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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网售禁令出台 法律"身份"仍待明确(3)

2019-11-13 14:05正义网浏览:

  据介绍,《通告》的出台,针对的正是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互联网营销的重点,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诱导未成年人的现状。 
  6天之后,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要求各地主动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在地方控烟立法、修法及执法中要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结合中小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监管的效果立竿见影。但与此同时也有人担心,阻断网络销售的线上渠道之后,电子烟会不会转战线下,继续毒害青少年?在目前国家层面立法缺位、电子烟“身份”不明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的执法会不会面临依据不足等问题? 
  记者日前在北京城区走访调查发现,上述担心并非杞人忧天。网售禁令出台后,电子烟的线下销售有所抬头。各种烟酒店,很多超市、便利店都有电子烟产品出售,打着“戒烟”旗号吸引消费者的现象仍未禁绝,销售门店基本上都不会认真核实电子烟购买者的年龄。 
  同时,电子烟的法律“身份”不明确,也无疑会给相关部门的执法带来麻烦。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对于电子烟的性质定位,目前各国的规定各不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普通消费品;按烟草立法和规范标准要求的烟草制品;按医药监管技术标准进行要求的医药产品。我国2015年修改的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电子烟未被纳入其中。电子烟的相关生产标准,迄今也尚未出台。那么,在我国,电子烟究竟应该按照何种定位进行监管?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电子烟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仅凭一纸通告、通知,恐怕难以真正达到规范电子烟生产销售、全方位强化监管的目的。 
  从相关部门近期的密集动作来看,我国对电子烟按照烟草制品进行监管,这一法律定位基本上是确定无疑的。当务之急,是尽快修改完善法律,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把电子烟的“身份”确定下来,以避免实际执法中面临的争议与尴尬。 
  另外,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审查完毕,目前处于“正在批准”状态,按照项目计划预计将于今年内发布。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进一步加强电子烟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清理整治市场乱象。 
  随着电子烟进入依法治理、严监管、高标准的阶段,防止电子烟成为未成年人接触的“第一口烟”、避免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都将成为现实。(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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