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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应贯彻客观公正义务(3)

2019-11-12 11:13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认罪认罚从宽应贯彻客观公正义务

缐杰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表示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否存在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情况。 
  ◇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适用的罪名、量刑建议的从宽幅度以及适用的诉讼程序提出辩解或者异议的权利。 
  ◇既要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感受到公正,也要让被害人感受到公正。要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和解,促使犯罪嫌疑人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努力消除对抗、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 
  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更加凸显。修改后检察官法第5条规定了检察官的客观公正立场。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价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不仅仅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更是为了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因此,必须将客观公正作为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根本立场。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印发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办理认罪认罚从宽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各办案机关的职责、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了细致规定。其中,对检察机关职责的规定将客观公正履职立场的要求贯彻始终。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确保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表示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否存在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作出认罪认罚意思表示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能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侦查机关是否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听取意见。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可以重新告知其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使其了解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促其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发现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或者以暴力、威胁、引诱等方法迫使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应当予以纠正,排除非法证据,依法追究相关侦查人员的责任。 
  二是要在检察机关办案的各个环节切实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的知情权、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依法委托律师辩护、申请法律援助和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诉讼权利。坚持控辩平等、自愿协商,拟提出的量刑建议要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不仅可以表示是否接受,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要求人民检察院适当调整具体的量刑建议。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适用的罪名、量刑建议的从宽幅度以及适用的诉讼程序提出辩解或者异议的权利。要保证认罪认罚程序的正当性,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要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定代理人无法在场的,应当有合适成年人在场。检察官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以及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等意见,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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