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朋友圈发豪车被盯上 两男子跟踪抢劫被判刑
2019-11-05 18:26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南宁11月5日电(通讯员何詠合)男子姚某由于公司投资不善,突生邪念,与发小合谋抢劫,但刚得手就罪行败露被抓获。2019年10月24日,姚某、林某因犯抢劫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和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姚某,28岁,曾经营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由于经营投资不善,欠下不少债务,于是他在2018年12月初萌生了绑架有钱人抢劫钱财的念头。在筛选抢劫人选时,姚某将目标锁定于从事金融行业的女老板李某某。姚某曾因公司业务通过某微信群添加了李某某。因李某某常在朋友圈晒日常工作生活和驾驶保时捷豪车的情况,姚某断定李某某企业运转不错现金流充裕,于是便将李某某锁定为抢劫目标。姚某邀请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刚刑满释放的林某,一同谋划抢劫的勾当。
2018年12月22日,姚某与林某在广西北流市会合后,共同驾车来到南宁市。姚某一边主动通过手机微信与李某某接触,套取对方的相关信息,一边与林某积极准备实施绑架抢劫的尖刀、塑料捆绑条、透明胶、定位器等作案工具。期间,姚某与林某多次来到李某某所在公司楼下踩点,并将定位器放置在李某某的保时捷轿车车下,通过定位跟踪的方法确定李某某家地址后,多次来到李某某小区的停车位置蹲点,准备实施绑架抢劫。但碍于每次李某某身边都有人陪伴,一直没有机会下手。
2019年1月3日8时许,姚某、林某再次驾车来到李某某的停车位置蹲点,不久,看见李某某只身一人来到停车场,准备上车时,林某手持尖刀立即冲上前将刀架在李某某脖子处,并捂住对方嘴巴,威胁不许出声,随即和姚某一起将对方强行拉上他们开来的汽车后排。两人用塑料捆绑条绑住李某某手脚,用透明胶封住其嘴巴。然后姚某、林某驾车行驶至南宁市一偏僻路段停车后,采取恐吓威胁等暴力手段逼迫李某某交出财物,李某某被逼无奈同意给两劫匪10万元。李某某在姚某、林某监视下,通过手机银行转账人民币10万元给其朋友廖某某,并让朋友廖某某取出10万元现金拿到南宁市兴宁区某路边给她。当日18时许,廖某某在来到约定地点,将10万元现金交给李某某。李某某将现金交给林某后,两劫匪见钱到手便将李某某放下车,随即驾车逃离。事后,姚某分得6万元,林某分得4万元。
李某某被放了之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追捕。2019年1月4日6时许,姚某和林某抢得的钱财尚未捂热,就在六钦高速公路上的陆屋服务区被公安民警抓获。1月5日,姚某和林某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事拘留,1月31日被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12日,被该院以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10月24日,姚某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林某因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遂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据悉,姚某,28岁,曾经营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由于经营投资不善,欠下不少债务,于是他在2018年12月初萌生了绑架有钱人抢劫钱财的念头。在筛选抢劫人选时,姚某将目标锁定于从事金融行业的女老板李某某。姚某曾因公司业务通过某微信群添加了李某某。因李某某常在朋友圈晒日常工作生活和驾驶保时捷豪车的情况,姚某断定李某某企业运转不错现金流充裕,于是便将李某某锁定为抢劫目标。姚某邀请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刚刑满释放的林某,一同谋划抢劫的勾当。
2018年12月22日,姚某与林某在广西北流市会合后,共同驾车来到南宁市。姚某一边主动通过手机微信与李某某接触,套取对方的相关信息,一边与林某积极准备实施绑架抢劫的尖刀、塑料捆绑条、透明胶、定位器等作案工具。期间,姚某与林某多次来到李某某所在公司楼下踩点,并将定位器放置在李某某的保时捷轿车车下,通过定位跟踪的方法确定李某某家地址后,多次来到李某某小区的停车位置蹲点,准备实施绑架抢劫。但碍于每次李某某身边都有人陪伴,一直没有机会下手。
2019年1月3日8时许,姚某、林某再次驾车来到李某某的停车位置蹲点,不久,看见李某某只身一人来到停车场,准备上车时,林某手持尖刀立即冲上前将刀架在李某某脖子处,并捂住对方嘴巴,威胁不许出声,随即和姚某一起将对方强行拉上他们开来的汽车后排。两人用塑料捆绑条绑住李某某手脚,用透明胶封住其嘴巴。然后姚某、林某驾车行驶至南宁市一偏僻路段停车后,采取恐吓威胁等暴力手段逼迫李某某交出财物,李某某被逼无奈同意给两劫匪10万元。李某某在姚某、林某监视下,通过手机银行转账人民币10万元给其朋友廖某某,并让朋友廖某某取出10万元现金拿到南宁市兴宁区某路边给她。当日18时许,廖某某在来到约定地点,将10万元现金交给李某某。李某某将现金交给林某后,两劫匪见钱到手便将李某某放下车,随即驾车逃离。事后,姚某分得6万元,林某分得4万元。
李某某被放了之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追捕。2019年1月4日6时许,姚某和林某抢得的钱财尚未捂热,就在六钦高速公路上的陆屋服务区被公安民警抓获。1月5日,姚某和林某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事拘留,1月31日被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12日,被该院以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10月24日,姚某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林某因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遂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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