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严查银漫矿业事故涉腐问题 追责24名公职人员(2)
2019-11-04 13:38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
锡林郭勒盟委行署、西乌珠穆沁旗党委政府、吉仁高勒镇党委政府分别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原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原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被通报批评;上述及其他相关单位共计24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处理。
事故的发生明明早有预兆,有关企业为何还能“带病”生产?
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公司“2·23”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西乌珠穆沁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高晓波,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司全成,西乌珠穆沁旗林业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姚玉清(原任西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包凤山,西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局长高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而在公开的事故调查报告中,记者也发现,与其他19名公职人员分别受到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结果不同,这5人的处理结果相对较“重”:高晓波、司全成、姚玉清3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包凤山、高栋分别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除了发现他们在这一事故中发生失职失责或玩忽职守的问题之外,我们还发现了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康志刚告诉记者,在事故调查期间,责任追究组成员心里普遍存在疑问,事故的发生明明早有预兆,有关企业为何还能够一路“绿灯”,甚至“带病”生产?问题是否只是有关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那么简单,中间是否存在利益驱动等问题?
经过一步步抽丝剥茧,一些问题线索逐渐浮出水面——个别公职人员与银漫公司之间存在不正当交往和不正常的利益往来。
“有的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公开接受企业的宴请,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有的在出差时,让企业购买手机、衣服,安排接机、吃饭等;有的廉洁自律意识极度缺失,不是依法监管,而是以权敛财。”责任追究组副组长闫军辉告诉记者。
经进一步了解核实,责任追究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上述5人均由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高晓波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司全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姚玉清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包凤山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高栋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以案为鉴,深入推进以案促改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为切实强化政治监督,查找思想上、制度上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从根本上遏制同类事故、同类问题的发生,在严肃追责问责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还深入推进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
“针对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别向锡林郭勒盟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向锡林郭勒盟行署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出监察建议书。”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督促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认真吸取“2·23”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系统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培养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探索安监工作新模式,等等,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机制体制,堵塞安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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