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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答记者问:前三季度检察业务数据有哪些变化(6)

2019-10-31 13:00正义网浏览:

  记者: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保留了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权,近一年来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扎实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最高检注重加强工作指导,先后赴浙江、湖南、宁夏等地,采取直接阅卷、个别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基层侦查办案工作情况特别是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当面听取意见建议。还选取4件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以及办案中遇到困难较多、阻力较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与承办人共同阅卷,共同分析研判,提出督导意见,指导做好侦查办案工作。另外,注重典型案例指导,选取5件在服务大局、监检衔接、突破案件等方面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指导意义,为各地侦查办案工作提供参考。 
  总的来看,各地检察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抓住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积极建立健全监检衔接工作机制,稳妥推进侦查办案工作,发展势头良好。1至9月,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627人,包括重大案件4人、特大案件2人、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43人。 
  记者:自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是如何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项改革落地生效的?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发挥领导干部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是检察改革落到实处的关键。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最重要体现在带头办案和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两项工作中。当前,入额院领导走到办案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依照规定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参与案件讨论,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办案类型多元化、办案活动规范化方面,都较好地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从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具体案件后,各地入额领导干部勇于担当,主动承办各种类型案件,引领了员额检察官履职尽责依法办案的良好风气。1至9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78299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的案件占10%,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占90%,办理的案件涵盖了“四大检察”的主要业务。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去年,张军检察长主动列席了最高法的审判委员会会议,以上率下给各地树立了榜样。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已成为常规化重点工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两家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局面逐步形成。1至9月,各级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755人次,同比上升54.5%。其中县区院4304人次,同比上升59.1%;分市院1331人次,同比上升42.7%;省级院120人次,同比上升39.5%。检察长列席2786人次,同比上升76.4%,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 
  (正义网北京10月30日电)(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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