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在手机中的赌场:"人拉人"圈大赌博队伍 涉案1000万(3)
2019-10-31 12:45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先后在江西、广东等地将各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有的嫌疑人在听说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被立案侦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在“济宁麻将”参赌人员的年龄从20岁至50岁不等,受教育程度既有大学毕业,也有中、小学毕业;工作性质既有无业人员,也不乏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济宁麻将”的总代理通过出售房卡每天的收入最高可达7万元。总代理雇佣的人员拿固定工资,在3000元至5000元不等。而最低层级的代理人员,除了靠出售房卡谋取利益,很大一部分靠从每局麻将“抽头”获利。
“人拉人”圈大赌博队伍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高辉发现,在本案28名被告人中,有21名是“济宁麻将”手机App的代理人员,有的人建立多个微信群,通过“人拉人”的方式不断壮大参赌人员队伍,其中不乏自己的家人、亲戚、朋友、同事。
多个被告人到案后认为“不就是打个麻将吗?都是一两块钱的,怎么就成开设赌场了?”有的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说着说着自己还笑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毫无所知。
经过阅卷、提审、会同侦查机关对所提取的电子证据进行一次次地研讨,承办检察官与公安侦查人员达成共识,应当依据本案中对该团伙中每个人通过微信群组织他人赌博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进行认定。比如,对于平台研发、管理、客服人员的主观明知问题,在案证据表明“我们的工作就是平时负责给代理充值房卡,代理和普通玩家通过App在线打麻将期间遇到的问题向我们客服反映,客服负责在线答复代理和玩家反映的问题。”“我研发的这款软件一个房间三个人或四个人都可以玩,进入房间需要房卡。”据此,平台研发、管理、客服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向他人出售房卡组织赌博是有明确认知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对于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利用“济宁麻将”App赌博的代理人员,承办检察官认为,这部分人员通过微信群招募参赌人员,在“济宁麻将”App平台上提供赌博场所,并利用出售房卡或收取房间费的名义进行牟利,形成了“手机麻将+网上支付”的赌博模式,也应认定为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
而对于虽然建立了微信群,但系熟人之间利用“济宁麻将”App赌博,人数较少,也未进行牟利的,这部分人员无法认定为有开设赌场的故意。
另外,对于如何计算每个代理人员的涉案数额,承办检察官高辉介绍,为了准确计算每个嫌疑人的涉案数额,又会同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进行仔细甄别,并让嫌疑人进行确认,最终确定了涉案数额。
案后说法
通过手机组织他人赌博,是一种新型的开设赌场方式,具有隐蔽性、广泛性的特点。本案中,周跃文等人明知赌博行为是为法律所不容,仍心存侥幸通过手机App平台开设赌场,聚集大量人员参赌,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以致触犯刑律受到刑罚严厉制裁,可谓是“咎由自取”。
“十赌九输”,赌博被比喻为精神鸦片。本案中,有的参赌人员不惜丢掉工作、不顾家庭而深陷其中。部分参赌人员还是国家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他们理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既不能自己参赌,也应规劝别人退赌,但他们均未能守住底线,积极参与其中。
所谓“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只是一种自我安慰,赌博没有大小之分,打着娱乐的幌子开设赌场更不可取,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奉劝各位网民在利用手机上网娱乐时,应严格遵守法律,坚决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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