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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如何破解“酒疯子”处置难(2)

2019-10-30 15:49法制日报浏览:

  “首先要做的就是准确判别醉酒人的醉酒状态,迅速分类处置。有些醉酒人吃软不吃硬,要充分利用酒后肇事者的家人、朋友,共同平息涉酒警情。确实存在严重暴力倾向的,必须果断出手。如需要增援警力、120救护车、采取强制措施的,要灵活协调处置。”在实践的基础上,徐路超总结出一套经验。
  在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刁铺派出所民警周江看来,涉酒警情中保护民警自身的合法权益,收集证据尤为重要。对酒后滋事警情处置的整个过程必须全程用执法记录仪拍摄,特别是民警赶至现场时,涉酒人员身上的伤情、抗拒民警执法、强制约束带离等环节要重点固定和现场登记记录。醉酒肇事者清醒后,要及时对其进行询问查证,做好笔录。
  与基层民警面对面了解处置过程时,朱宏宇发现,民警对醉酒人员的劝说往往说不到点子上。他建议,将涉酒警情涉及到的法律提炼成大白话,以便于民警牢记,让民警说得有理。此外,要尽量将每个步骤固化,这样民警在处置时就不会无章法、乱分寸。
  事实上,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都为处置涉酒类警情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持。不过,周江坦言,对涉酒警情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笼统,需要民警进行判断后,再根据现场情况自主选择处置方法。
  比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朱宏宇认为,保护性约束措施很难具体量化,实践中到底是以保护为主还是以约束为主,不好把握。
  醒酒中心厘清职责
  7月12日凌晨4时,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文山路一酒吧门口,一名年轻男子醉酒后与人发生口角还要动手打人。
  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当民警准备把处于醉酒状态的温某带到派出所时,温某却极不配合。于是,民警把温某带到设在余姚市人民医院的公安醒酒室帮助其醒酒。
  今年以来,余姚市公安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联合探索建立警医联勤联动机制,在医院建立醒酒室,最大限度减少醉酒闹事人员危害社会、干扰正常接处警工作以及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早在2010年11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就正式设立首个酒后驾驶醒酒中心,专为醉酒驾车的司机而准备,具有强制性。在醒酒中心的司机酒醒后,将被立即送往拘留所。交警查酒驾设醒酒中心,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
  记者发现,为了规范涉及醉酒人员的警情处置,保证醉酒人员的安全,北京、江苏、浙江、云南、内蒙古等多个地方均设立了醒酒中心,对意识混乱、行为难以控制的人员集中约束、醒酒。
  醉酒者因为大量饮酒,易引发其他突发疾病,存在一定风险。一方面,民警不愿将醉酒人员带到办案区,因为派出所没有医疗条件,民警也缺乏专业的急救技能。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也不愿意接收醉酒人员,医务人员担心受到攻击。朱宏宇认为,公安与医院合作设置醒酒中心,厘清了职责分工,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涉酒警情有其特殊性,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是公共安全危害性较大。周江建议,因酒引发的各类案件,应当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应将强制醒酒写进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被强制醒酒人员应当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记者 刘子阳 周斌)(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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