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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放生变杀生,科学依法很重要(2)

2019-10-27 11:07法制日报浏览:

  一些随意放生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并不鲜见。据报道,2014年,广州市从化镇黄茅村5人放生了千只坑渠老鼠,引发当地鼠患;一些市民在泰山大量放生松鼠,缺乏天敌繁殖成灾,造成当地核桃减产一半以上;有人在水库放生鳝鱼,由于鳝鱼擅长打洞,对水库大坝安全造成危险……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需求性的增加,放生的物种也变得五花八门,有人为了满足需求者的放生欲望而私自贩卖外来物种,而这些物种很可能破坏当地环境,例如对巴西龟、食人鱼等凶猛外来物种的放生,容易酿成生态灾难。在一些地方,放生已成为一些不法商家捞钱的机会,甚至形成了购买、捕杀、贩卖于一体的黑色产业链。
  放生坚持科学依法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定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忠琦介绍,法律上的放生概念,指的是普通老百姓为了做善事,把生灵放到野外。放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市场上买来外来物种的放生,如巴西龟和一些鱼类,这种放生法律是禁止的,而且还设定了罚责,对随意放生外来物种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另一种是老百姓放生一些当地物种,同样不得随意放生,而且不能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法律允许的放生也要在有关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如果放生行为导致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如村民庄稼被破坏、牲畜被咬伤,甚至人身被攻击,放生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治安处罚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李忠琦说。
  同时,李忠琦提醒,如果准备进行放生,应该到当地林业部门备案,因为每个地区对放生的物种、数量、区域等都有一定的规定,以免对当地物种生态链造成破坏,同时严禁放生外来物种,避免造成意想不到的生态灾难。
  针对男子神农架林区放生毒蛇致人死亡一案,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江涛说,在本案中,岳某、董某是基于信仰佛教而将毒蛇放生,虽然造成一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但是其主观上并不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岳、董二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因此被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岳某、董某应该对死者家属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民事赔偿。
  “放生者在积德行善时也要讲究科学,在放生时做到不破坏生态环境、不侵害他人正当权益。执法部门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人们依法放生、科学放生、文明放生,尤其应加大查处力度,推出一些典型案例,倒逼放生者规范放生。”陈江涛说。(记者 周宵鹏)(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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