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自愿自首个案完全可在刑事司法协作机制以外处理
2019-10-22 10:34新华社浏览:次
新华社香港10月21日电 针对台方多次强调涉嫌在台湾杀人的香港嫌疑人陈同佳自愿自首案件,只可在司法协作机制之内处理,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21日发表声明表示,陈同佳自愿出狱后到台湾自首事件在法理及法律程序上完全不存在任何障碍,与是否有长期刑事司法协作机制无关,事件完全可以独立处理。
保安局表示,基于打击犯罪、彰显公义的原则,对被通缉人士自愿自首的全球通行做法皆是尽快接收,以将疑犯缉拿归案、向疑人问话、侦查起诉,而诸多托辞、无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通缉人士入境的做法完全与通缉目的相反。
保安局表示,自首是陈同佳的个人意愿。陈同佳获释后是自由人,去不去台湾是他的自由。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案件有绝对司法管辖权。若陈同佳自首,台方完全具备正式调查、问话、搜证、起诉的条件。在证据方面,若当事人及相关人士同意,港方可以提供,根本不存在法律障碍。陈同佳自首对于解决台湾杀人案件意味着什么,到底是谁在不合常理地操作,社会自有公论。
保安局强调,每个司法管辖区及其部门应该秉持公正,彰显公义,公道行事。台湾杀人案涉及一条年轻的生命,以及一个年轻人犯错后觉悟、愿意承担责任。保安局希望台方彰显公义,还死者公道,让疑犯有赎罪机会,抚平死者家属受创的心灵,务实处理,符合一般常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保安局表示,基于打击犯罪、彰显公义的原则,对被通缉人士自愿自首的全球通行做法皆是尽快接收,以将疑犯缉拿归案、向疑人问话、侦查起诉,而诸多托辞、无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通缉人士入境的做法完全与通缉目的相反。
保安局表示,自首是陈同佳的个人意愿。陈同佳获释后是自由人,去不去台湾是他的自由。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案件有绝对司法管辖权。若陈同佳自首,台方完全具备正式调查、问话、搜证、起诉的条件。在证据方面,若当事人及相关人士同意,港方可以提供,根本不存在法律障碍。陈同佳自首对于解决台湾杀人案件意味着什么,到底是谁在不合常理地操作,社会自有公论。
保安局强调,每个司法管辖区及其部门应该秉持公正,彰显公义,公道行事。台湾杀人案涉及一条年轻的生命,以及一个年轻人犯错后觉悟、愿意承担责任。保安局希望台方彰显公义,还死者公道,让疑犯有赎罪机会,抚平死者家属受创的心灵,务实处理,符合一般常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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