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始发力 中国方案拓新路(3)
2019-09-27 14:25正义网浏览:次
除了做好法律规定的“等”内理解和掌握外,安全生产、个人信息安全、互联网侵权等“等”外方面,也是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需要检察机关有所作为。
法条可以“等”,公共利益不能等。对此,检察机关积极审慎地进行“等”外探索。
比如,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针对骚扰电话问题向通信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之后,经检察机关问卷调查,84.8%的受访者表示骚扰电话明显减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互联网等领域积极探索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向更广阔领域探索的同时,检察机关也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办案的同时为推动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张军检察长反复强调,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与其他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
今年7月26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这是第一家省级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
9月26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也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此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就检察公益诉讼专门作出决定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对于该省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问题,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协助省委省政府整治小煤矿。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对387家小煤矿进行专项调查,发现违法违规和犯罪问题线索132件,小煤矿的问题陆续得到解决。
在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看来,整个过程中党委政府给予检察机关莫大支持,这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体现。
中国探索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曾由衷赞叹:“中国检察官代表公益提起诉讼,甚至可以把政府部门作为被告,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个体系。”
检察公益诉讼刚刚走过四个年头,探索永无止境。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维护社会公益,检察机关将继续担当作为,让检察公益诉讼这项年轻的制度不断前进,继续为世界检察公益诉讼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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