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学区房假离婚遭丈夫"反水" 妻子只能自认倒霉?(2)
2019-09-25 13:51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假戏真做,人财两空妻不服
学区房购买好后,董秀琴多次催促董青松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然而,董青松每次都搪塞道:“最近比较忙,这事不急,待清闲一点,我们就去办理复婚。”刚开始,董秀琴也没把这个当回事。可是,时间长了,催促的次数多了,见董青松依然没有复婚的意思,董秀琴心中有了一种不祥的预兆。当董秀琴再一次提出复婚,且面对董青松的敷衍坚决不同意时,两人第一次发生了争吵。情急之下,董青松脱口而出:“我们已经没有了夫妻感情了,我不会和你复婚的!”
说好的“假离婚”,却不承想丈夫变了卦。董秀琴一下子惊呆了,怎么也不敢相信董青松会假戏真做。董秀琴多次努力,试图挽救两人的婚姻。可是,董青松就是不回头。见复婚无望,董秀琴虽然后悔当初的决定,但也只得接受。
婚姻无法挽回了,但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没分割。董秀琴又找到董青松,要求对董青松名下的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及车库进行分割。可董青松回敬说:“离婚协议上写得明明白白,‘婚后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我们已经没有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了,你应当立即从我这里搬走!”
“我们是为规避限购政策而办理的假离婚,至今仍生活在一起,还共同出游。离婚协议中财产部分内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实际分割,我有权分得我应得的部分!”见董青松出尔反尔,如此绝情要把自己赶出门,董秀琴与董青松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董青松打110报警。接警民警上门后,董青松向民警陈述道:“我与前妻董秀琴为了购买二套房已于2016年8月协议离婚。后因琐事双方经常发生矛盾,现要求董秀琴搬离我的房屋。”
民警经过一番调解劝说后,建议双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于是,董秀琴找到一位律师,希望律师帮自己讨回应属于自己的财产。律师提出建议,假离婚,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协议上也已经写得清清楚楚,除非要有足够过硬的证据,否则要想推翻离婚协议绝非易事。这场官司风险很大,很可能会输了官司还要赔上诉讼费和律师费,建议慎重决定。
“我咽不下这口气,也不服这个输!”在律师的协助下,董秀琴开始收集证据,并于2017年11月15日,将董青松诉至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依法分割系争房屋及车库。
董秀琴诉称:我和董青松2011年10月1日登记结婚。恋爱时以我的名义已经购买过一套房子,为了规避税收和贷款利率上浮,两人结婚之前,商议在2011年7月12日以董青松个人名义购买一套房屋,同年8月签署贷款合同,当时房屋购置价人民币约213万元,首付三成中有5万元是我的出资,其余为董青松父母代为出资,银行贷款中商业贷款约109万元,公积金贷款约39万元,2011年10月20日开始清偿首笔贷款,2011年11月8日我办理参与共同还贷的手续。房屋已于2013年6月交房。2013年12月,我和董青松共同购买一车位,合同价11.5万元,优惠4万元,实际付款7.5万元,其中董青松父母出资5万元,剩余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2016年8月,我和董青松为购买学区房减少税费和降低贷款利率而办理离婚登记,但离婚至今双方仍共同生活在系争房屋内。离婚登记后我已出售了婚前的小房子,并以个人名义购置一套房产。但董青松迟迟不办理系争房屋产权证和复婚,也不同意分割系争房屋和车位。我认为,双方是为购买学区房而办理的假离婚,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但实际是离婚时财产并未进行分割,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要求对系争房屋和车位进行依法分割。
董青松辩称:双方是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并非假离婚。离婚后虽然还共同生活在一起,只是为了方便照顾两个小孩。双方签署离婚协议是自愿的,离婚时财产已经分割完毕。我名下的房屋系我婚前购买,贷款情况属实,但首付款均为我支付,董秀琴并未出资5万元。结婚后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在开庭前我已经将产权登记在我名下,目前产权十分明晰,属于我个人婚前财产。结婚后虽然董秀琴参与还贷,但在离婚时已经分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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