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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业内人士呼吁立法保护举报人安全(2)

2019-09-23 14:39法制日报浏览: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多次协商后,沁阳市公安局已给予王好让各种补偿超过40万元。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胡功群认为,从我国司法现状来看,许多人不愿举报的原因之一就是害怕遭到打击报复,尤其是反腐举报的风险更大。
        江西萍乡上栗镇出口花炮总厂司机柳坤发多次举报厂长陈艳洪贪污、赌博、嫖娼等恶行。随后,陈艳洪出重金雇佣杀手将柳坤发杀害,这是全国首例举报人被报复杀害事件。
        此外,在河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案、平顶山市原市委政法委书记李某案中,都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节。举报人轻者或被围攻谩骂,或书面检查,或电话骚扰;重者或降职免职,或开除党籍,或刑事追究。
        与此同时,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职工李文娟因举报当地国税局遭到拘留,阜阳“白宫”案举报人李国福在见律师前几小时,莫名死在监狱医院,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举报人保护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尤其随着一些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甚至迫害致死等典型案例的披露,这个话题一直触动着公众的神经。
        强化保密知识教育
        严防举报信息泄密
        相关案例显示,举报人遭到报复陷害多与举报信息泄露有关。因此,信息保护的严密与安全是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的第一道屏障。
        2018年9月中旬,广西南宁市的谢先生买了一袋旺旺雪饼。随后,谢先生实名写了一封举报函,分别寄往广西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西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旺旺雪饼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理由是其连续食用旺旺雪饼多天,运气并没有变旺、变好,“旺旺雪饼的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让谢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的举报函随后被公开在社交媒体上,信函落款处的姓名、电话等信息赫然在上。谢先生也因此一夜爆红,成为众多网民口中的“奇葩”。
        胡功群认为,保护举报人的隐私是举报制度的基本原则。对谢先生举报信被公开的处理,问题不在于广告语是否夸大,而在于举报人的信息随便被公示。“不管举报的内容是否合理,也要尽到最基本的保护义务,有关部门应彻查是谁将举报信公开的,加大泄密惩戒机制的力度,给公众绝对的安全感,为举报人免除后顾之忧。”
        北京律师肖东平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问题的关键不是被举报人报复的手段过于高明,而是被举报人的举报信息被外泄。“如果被举报人不知道举报人是谁?何来打击报复一说?为杜绝泄密现象发生,应严格追究泄密责任。对于泄密者或泄密单位,一律予以严惩。”
        今年9月12日,《问政山东》栏目记者在青岛平度市田庄镇宝落村采访一个非法排放的露天采坑时发现,尾砂没有经过管路便进行排放,对主坝造成了一定的破坏。《问政山东》栏目记者将这一情况举报给了平度市田庄镇安监办。大约10分钟后,这名记者就接到了被举报人的电话,对方声称,“你不用管我怎么知道的,反正我已经知道你的电话了!”
        上述消息传出后,引发舆论哗然。随后,涉嫌威胁《问政山东》栏目记者的相关人员被警方控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郭泽强认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具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刑法第三百零八条都是专门针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规定。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等十种情形,属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不论法律规定是否具体,至少不会允许被举报人知道举报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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