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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要赔100万元违约金,冤吗?(2)

2019-09-21 12:43工人日报浏览:

  除了弥补巨额训练费和培训费外,目前许多企业设置违约金主要考虑的是户口编制等“稀缺资源”的因素。任职于北京某大型国企的人力资源主管孟华处理过许多起拿了户口就走的劳动纠纷。
  在孟华所在的单位,新员工入职,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劳动承诺书,其中规定了服务年限和违约金金额并作出竞业限制规定。此外,员工如果参加了单位为其提供的培训或是领取了单位的教育经费,离职时也需返还相应金额。
  孟华介绍,违约金的设定标准主要是参照同行业其他企业要求的金额,以及当年落户指标的难易程度。随着落户指标越来越难申请,近些年,违约金的标准也在上涨。
  “公司收取违约金并不是为了挣钱,而是着眼于公司人员的管理以及今后的招聘。”孟华说,每年上级单位会对其已办理北京户口的员工的留存率进行考核,该考核结果会影响下一年度的指标数量,“如果大家都拿了户口就走,单位的指标就会越来越少,招聘也会更难。对此,单位也很无奈。”
  专家:人才可流动但诚信是首要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此外,劳动合同法第23条还规定了违反竞业限制需要赔偿违约金的情况。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一般以给守约方造成损失为前提。而如何认定守约方的损失额度,将直接关系到赔偿金的额度。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指出,一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取得落户指标后,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拿到户口就离职。“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中并不能约定落户时的违约金,即使约定了也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在目前的实践中,司法机关多会支持劳动者违反落户约定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沈建峰指出,在求职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本身的优势地位,违约金基本上都是用人单位单方确定的。实践中也存在违约金数额过高、条件过于苛刻的情况。沈建峰建议,面对过高的违约金,当事人可以请求裁判机关对其予以降低。
  “实践中,降低劳动者违约金的情况并不罕见。但存在的问题是,落户违约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损失很难判断和证明,主要还是由裁判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酌减。”沈建峰说。
  同时,沈建峰也提醒离职者,虽然劳动法保障了人才流动的权利,但诚信原则是首要的,“如果当事人仅仅是为了拿了户口走人,一旦违约,员工要为自己的诚信买单。”(记者 曹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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