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原环保局长罗亚民一审获刑12年 涉秦岭违建被查(3)
因涉秦岭违建问题被查的西安原环保局长罗亚民一审获刑十二年
在秦岭别墅违建问题中落马的西安市原环保局局长罗亚民有了最新消息。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查询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9月9日公布了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罗亚民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
法院审理查明,罗亚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87.456万元、美元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同时,罗亚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书显示,罗亚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三千余万元财产未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4月至2017年12月,罗亚民担任西安市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西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政协西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环保审批、资金拨付、干部任用等方面,为张某1、郝某、石某、吴某、陈某、李某等人或其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87.456万元、美元6万元。被告人罗亚民个人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共计人民币3103.644239万元及美元5125元、欧元500元、加元445元、台币3300元、黄金7463.15克。TUDOR(帝鸵牌)手表一块等财产,罗亚民未能说明其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亚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亚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罗亚民应实行数罪并罚,并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罗亚民判处十一年以上十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判决书显示,今年7月,宝鸡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罗亚民案。庭审中,被告人罗亚民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被告人罗亚民的辩护人对指控的受贿罪名、犯罪事实、犯罪金额均无异议;对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名不持异议,但提出罗亚民1989年停薪留职收入100万元应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亚民担任西安市环保局、西安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87.456万元、美元6万元。
判决书表示,被告人罗亚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其来源的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03.644239万元及美元5125元、欧元500元、加元445元、台币3300元、黄金7463.15克,TUDOR(帝鸵牌)手表一块等财产。
判决书还透露,另查明,被告人罗亚民于1989年停薪留职一年,收入为100万元。再查明,被告人罗亚民向陕西省纪委上缴违纪金额为2216.6119万元;向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上缴违法所得975.423074万元;向宝鸡市中院上缴违法所得426万元、预交罚金100万元。
判决书在认定罗亚民受贿罪时还明确提到了秦岭北麓开发问题。
判决书披露:2008年5月,西安汇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吴某,为在办理西京明园房地产项目的环评手续得到罗亚民的关照,在罗亚民办公室将50万元送给罗亚民。2008年8月,为加快项目环评手续的办理,吴某安排该公司业务经理何某到罗亚民的办公室将美元6万元送给罗亚民。2008年9月,在罗亚民的帮助下,汇诚公司以西安祥峪旅游风景园建设项目的名义取得了西京名园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2010年春节前,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关照,汇诚公司副总经理吴某1到罗亚民的办公室将2万元送给罗亚民。以上合计人民币52万元、美元6万元,罗亚民均予以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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