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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伤害致人死亡潜逃18年落网 家人用房屋赔偿

2019-09-20 08:48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达州9月19日电(通讯员陈静娴 张星川)男子因小事互不相让伤人命,潜逃后家人用房屋做赔偿,十八年后他终落法网。近日,经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7年7月19日,当新疆金银川派出所民警例行流动人口清查时,谢某平静地向异乡民警坦然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结束了他18年隐姓埋名、背井离乡的逃亡之路。 
  据查,1999年9月13日8时许,谢某与李某在大竹县四合镇车站因上车装货顺序发生口角争吵。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愈演愈烈,两人动手互殴起来。期间,谢某被李某用剪刀划伤了右下颚和腹部。谢某向李某索赔治疗费无果后,盛怒之下返回家取来一把水果刀带在身上。回到打架处,谢某见李某仍在辱骂,便从身上摸出水果刀向李某走去。李某见状转身欲捡起捡地上的石头,谢某便从身上摸出持水果刀冲上前刺向李某的臀部、胸、腹部等要害部位。见李某受伤倒地时,谢某趁乱逃跑,辗转潜逃至新疆金银川恳区。这一逃,就是十八年。 
  当年9月15日,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死者李某系锐器刺伤肝脏、胃,引发大出血,腹部感染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谢某潜逃后,谢某家人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用四合镇街道的一楼一底的房屋抵于死者家属,用于赔偿李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车船费、丧葬费等各种费用开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谢某在接受公安机关盘查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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