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引发的牢狱之灾
2019-09-20 08:44正义网浏览:次
只因一片烩面 聚众殴打摊主
王某一定没有想到,她吃饭时为了区区1元钱与人发生口角,一时气不过打电话叫来儿子替她出气,结果把儿子及其朋友连带自己都送进了班房。日前,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等7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
今年1月20日,王某和女儿逛完商贸市场后在一小摊吃饭,女儿要了一份米线烩面两掺砂锅,她点了一份炒饭。不一会儿,饭端上来,王某发现砂锅里没有烩面,遂叫摊主郭某加一片烩面。郭某告诉她,一片烩面1元钱。王某说,加钱就加钱。吃完饭,王某向郭某支付16元,郭某却说她少支付1元,也就是烩面钱。王某认为,本就是郭某做错饭在先,再加上其态度不好,遂拒绝支付。
听见争吵声,一旁忙活的郭某母亲急忙上前,将两人劝开。走之前,王某踹了郭某一脚,郭某踹了回去。离开的王某越想越生气,当即给儿子何某打电话,声称她被人打了,让儿子来给自己出气。听闻母亲被人欺负,何某等6人半小时后聚集至该市场,对郭某进行殴打。经鉴定,郭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等7人主动投案,并赔偿郭某16.5万元,取得了郭某谅解。
今年7月,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等7人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等7人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目前,判决已生效。
(张棣 霍方)(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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