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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妈妈是流浪女 怎样才能拿到她的监护权?

2019-09-19 10:58正义网浏览:

孩子的妈妈是流浪女

  “叔叔,阿姨,谢谢你们帮我找到一个温暖的家,爸爸妈妈对我很好,我想为你们跳支舞。”7月2日,由民政部门办理送养登记的兰兰(化名)给在场的检察官、福利院与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跳了一段欢快的舞蹈。看着这位6岁的小姑娘重新找回笑容,未检科检察官感到十分欣慰。 
  2018年6月18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组织党员干警到该市儿童福利院开展“送温暖、送爱心”活动,福利院的老师向检察官寻求帮助:“5岁的兰兰有母亲,福利院怎样才能拿到她的监护权,我们能否帮她找一个利于她健康成长的家庭?” 
  原来,兰兰并不是孤儿,她的母亲是盐城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一名流浪女。她被救助时已经怀孕,且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无法与人正常交流。警方尝试了多种技术手段,始终无法核实其身份信息。2013年1月,兰兰出生,因其母亲无抚养能力,便自出生起就被寄养在儿童福利院。 
  “兰兰聪明伶俐,健康活泼。智力正常的孤儿大多被合适家庭收养,集中养育的多为脑瘫等智障儿童,这种环境不利于兰兰的成长。而且,兰兰母亲拒绝与她亲近,她享受不到母爱,看着昔日玩伴一个个离开福利院,她的情绪波动很大,常常闷闷不乐,还喜欢发脾气。我们想帮兰兰找一个她心中渴望的温暖的家,但她的监护权属于其生母,福利院无权将她送养。”福利院的老师们对兰兰的未来一筹莫展。 
  在充分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亭湖区检察院建议盐城市救助管理站向法院申请宣告兰兰的生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兰兰生母进行相关鉴定,亭湖区检察院全程监督,最终认定兰兰生母丧失了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系待分类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2018年11月20日,亭湖区法院据此判决宣告兰兰生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很快,福利院经申请取得了兰兰的监护权。 
  “因兰兰生母并非先天性精神病,考虑到其可能在将来某一天治愈精神障碍,我们建议福利院在市内为兰兰选择送养家庭,并将其情况告知有意收养的家庭,明确收养风险。”福利院接受了该建议,通过层层筛选,选择了市内一对年轻夫妇作为考察对象,签订寄养协议。 
  为了充分保障兰兰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定期对兰兰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到兰兰与寄养家庭相处很融洽。今年6月中旬,检察官再次去看望兰兰时,其养父母向检察官反映:“因兰兰尚未办理送养登记,孩子不能在家里落户,因此,我们就不能帮她报名上小学。”检察官迅速联系福利院,咨询福利院对兰兰寄养家庭的考察情况,建议尽早依法给兰兰办理户口,让孩子顺利入学。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福利院及时启动送养程序,于7月2日至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送养登记。 
  未检检察官经过一年的努力,与福利院等部门共同帮助解决了兰兰的监护权转移、送养、户口办理和升学等问题。兰兰如愿找到了她的家,且已经开启绚烂多彩的小学生活。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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