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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成黑产链 肆意挤占执法资源应受规制(3)

2019-09-13 18:57法制网浏览:

        结合近10年的一线工作经验,方灿宇说,目前职业索赔人主要有两种盈利模式:一种是传统的职业索赔,通过实地购买商品,留下购物小票,有的甚至拍摄购物图像、视频,通过消法、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求偿权进行民事求偿。他们主要集中在居住地附近活动,通常采用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加投诉要求商家赔偿的模式,若无效,有的还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求偿,并对市场监管部门提起复议诉讼。
        另一种则是线上职业索赔,主要利用电商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广告领域为最甚,大部分职业索赔人实质上并未购买商品,而是拍下广告违法页面后,在网络平台付款后截图取证,直接取消交易,进而冒充消费者,以举报违法相要挟获取利益。
        “行政机关处理投诉举报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经济秩序。无论是标签问题,还是极限词问题,如果没有对消费者造成误解,则属于轻微违法,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不予处罚。”方灿宇说。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已有多地出台类似规定。例如,今年8月,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首批梳理了不予处罚的50项轻微违法行为,涵盖广告监管、证照监管、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多个领域。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地市场监管局消保处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职业打假本应该帮助政府部门净化市场环境,当好‘啄木鸟’,但现在大量职业索赔者完全是为了自己牟利,根本不管市场环境是否净化,不是为了解决问题。”
        “保守估计,基层市场监管人员一年有一半的精力用来处理职业索赔投诉,职业索赔所耗费的资源是一般正常投诉的4倍至5倍,公共资源被少数团伙恣意挥霍,反而让真正影响到消费者和市场经营秩序的问题无法得到处理。”上述负责人介绍说,“此外,职业索赔中还有大量大学生参与,这比浪费行政资源更可怕,不劳而获的想法腐蚀了太多人。”
        职业索赔应受规制依法打击敲诈勒索
        随着职业索赔的危害性日渐显现,规制职业索赔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依法打击以打假为名进行的敲诈勒索行为。
        在公安机关方面,近年来,多地公安以扫黑除恶为名重拳打击职业索赔犯罪团伙,捣毁多个黑恶团伙。
        在司法方面,最高法2017年5月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称,“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在市场监管方面,目前上海、东莞、杭州等地已率先发文,明确打击恶意索赔。以上海发布的《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为例,提出建立职业索赔异常名录,同时建立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相关联席会议,加强行刑衔接。
        采访中,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程春华法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们处理的个案并非全部不支持职业打假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来看,职业打假人有一定的存在价值,针对职业打假不能用‘一刀切’的方法,我们的职责是怎样去规范他们,防止出现借打假名义进行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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