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工伤赔偿,农民工不告拿不到钱(2)
2019-09-12 13:53工人日报浏览:次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许多企业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主要害怕影响今后评奖、评优或者担心受到行业主管和安监部门的处罚。尽管按照项目参保了,依然不愿意为农民工申报工伤,而是选择商业意外险或者私了。所以出现了‘不告不申请,告了就拿钱’的怪现象。”
和王大鹏不同,沈阳农民工李帅最终放弃了工伤待遇。一样是受了工伤,伤了左腿,在家躺了一年多;一样是被积极救治。李帅不是“抹不开面子”,而是考虑未来。“带我们干活的工头就那么几个,我这死乞白赖要待遇,以后哪个工头肯招我干活,一传十十传百,‘名声’臭了,还咋赚钱养家。”李帅无奈地说。
让农民工放弃维权的因素还包括不懂得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58岁的河南籍农民工郑代旭告诉记者,到法院告状发现自己连诉状都不会写。工作人员告诉他先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说了一上午连啥是伤残鉴定都没搞明白。好不容易做了伤残鉴定,一想到要一次次提交证据和材料,一次次出庭,对于“时间就是金钱”的他来说,实在是耗不起。
做好工伤赔付“最后一公里”
事实上,沈阳市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方面开设了绿色通道;大连市司法局多次出台专门针对农民工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优惠政策,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免费帮助农民工维权。然而,政策实施过程中,还需加大宣传力度和提高社会知晓度。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工伤保险相关知识的科普,政府应当主动承担责任。通过送法律进工地、维权宣传小册子、在线普法课堂、法律咨询热线电话等方式积极宣传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让更多的农民工知道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
钟美娜认为,企业垫付医药费不要以为自己是做“善事”,而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王大鹏以自身为例呼吁,工友们应当积极主动维权。政府已经通过提供司法援助、强制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等方式努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们如若自己不站出来维权,就会助长“不告不申请,告了就拿钱”情形的出现,损失的永远是自己的利益。
(应采访对象要求,部分姓名为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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