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屡遭破坏、景区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仍然突出(2)
2019-08-29 13:08法制日报浏览:次
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让景区内的公共设施遭殃。
云南昆明一名景区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景区一年的维护费用是3000多万元,主要用于景区内设施维修和建筑修复。
业内人士认为,破坏旅游资源,不仅给景区带来了负效应,还阻碍了旅游业持续发展。
实施联动惩戒机制
全面保障文明出游
游客破坏旅游资源,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在长城上随意涂鸦刻字的行为,北京律师肖东平认为,由于这种行为比较普遍,且个案造成的影响较小,在认定是否给文物造成灭失、损毁时举证较难,因此处罚也比较困难。
对于破坏“比翼鸟”钟乳石的行为,有办案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即便是10日拘留、500元罚款的顶格处罚,也有些隔靴搔痒。
近年来,旅游人数逐渐增多。据官方统计,2018年,我国旅游人数55.39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0.8%;入出境旅游总人数2.91亿人次,同比增长7.8%。虽然目前大多数游客的文明素养普遍提升,但仍然有部分游客有不文明行为。
有专家认为,游客素质不够高,没有保护国家文物、爱护景区环境的意识,导致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频现。但不文明行为差别很大,有的需要法律强制手段,有的则需要道德引导,相关部门应该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梳理分类,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
2018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一批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3名游客被列入“黑名单”。其中,河北游客王某、张某在马来西亚水上清真寺的矮墙上跳热舞,违反了当地宗教禁忌,引起当地社会不良反响,有损中国游客的文明形象;湖北游客彭某在大理市游玩的过程中用儿童玩具击伤红嘴鸥,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根据相关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3名游客纳入旅游不文明游客记录期限均为3年。
截至目前,共有35人被纳入旅游“黑名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游客个人的文明出游不能造就文明气象,还需要景区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监督,每一环都不能掉链子。
呼唤出台专门法律
有效保护旅游资源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历年来,世界旅游组织及国际教科文组织为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文件:《旅游权利议案》(1985)、《旅行者守则》(1985)、《海牙旅游宣言》(1989)、《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可持续旅游发展》(1995)、《可持续旅游发展行动规划》(1995)。这些文件为全世界保护旅游资源与环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也促进了各国对旅游资源实施立法保护。
2013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开始实施。旅游法作为旅游产业的高位阶法,提出了对旅游环境依法保护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对各旅游法规之间的衔接作出原则性规定,指导各地方法规的修订与完善。因此,很多人对旅游法在旅游资源的保护上寄予厚望。
不过,有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旅游法全文共112条12000多字,涉及旅游设施、资源及旅游者三方面的环境保护规定总和约为7%,其中环保设施要求占1.8%,资源保护和游客行为规范分别为2.7%左右。然而,在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旅游法缺乏可操作的处罚条款,无法有效凸显环境保护在旅游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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