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用"鬼卡"截留上游所骗赃款 涉案1600余万(2)
2019-08-29 12:50正义网浏览:次
安丘市检察院指控,自2015年3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王某健通过被告人程某甲、王某永(另案处理)、滑某新(另案处理),收集他人银行卡并登记开户人信息,替换部分银行卡对应的到账提醒电话号码SIM卡后,分别提供给被告人赵某辉、孙某,被告人赵某辉、孙某再将银行卡出售给被告人彭某奎等电信诈骗分子,电信诈骗分子利用赵某辉、孙某提供的银行卡实施电信诈骗。被告人王某健将替换出的原到账提醒SIM卡装在多个手机内,由其本人或被告人梁某、王某看守,在其接收到进账信息提醒后,根据短信提示找出该银行卡和开户人信息,电话挂失该银行卡后,联系开户人到银行办理书面挂失、补卡、取现,取出诈骗款后,被告人王某健与被告人梁某、程某甲等人按比例分成。另查明,被告人程某乙、姚某、余某、黄某芳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并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
安丘市人民法院认为,上述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王某健、程某甲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上线人员利用银行卡系从事诈骗等犯罪活动,仍从事供卡、取现等业务以获取不法利益;被告人梁某、王某明知被告人王某健系从事诈骗犯罪活动,仍以共同帮助王某健查看手机、接受手机短信息、通知王某健挂失银行卡、取款等方式参与诈骗,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程某乙、姚某、余某、黄某芳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并提交给上线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为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维护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安丘市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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