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企业原始股 低价买房高价卖(2)
2019-08-27 13:24 检察日报浏览:次
2.以投资掩饰受贿索贿,用权力经营“亲友圈”
起先,严洪波也只是逢年过节收一些“人情往来”的红包。某公司董事长曾经坚持从2001年至2009年连续9年的春节给严洪波送上共计6.5万元的慰问金,他后来说:“我就是考虑单位的发展,以后经营方便一些,我每年都去看望严洪波……”
也有人想从严洪波那里得到更多现实的利益。2008年八九月份,通辽市某房地产公司股东张某找到严洪波,希望他能帮忙安排其侄子张某、外甥柴某的工作。严洪波未通过正常公务人员招录程序,便将张某安排到科尔沁区工业园区工作(行政工勤编制),将柴某安排到科尔沁区民政低保管理中心工作(事业编制)。为表达谢意,2008年底,严洪波被提拔为科尔沁区委书记后,张某送给他5万元。2010年1月,张某到宾馆看望参加人代会的严洪波,尝到“甜头”的严洪波竟暗示张某,自己要去看望老领导,每个人得给3000元或5000元。张某听后,二话没说,转身给严洪波送去10万元现金。2010年9月,严洪波调任乌兰察布市常务副市长,张某专门从呼和浩特赶到乌兰察布,以祝贺严洪波生日为名,送上现金2万元。
与张某的“勾兑”只是严洪波开启“索贿”人生的冰山一角。记者了解到,为掩饰自己的违法行为,严洪波在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的同时,还以低价购买原始股、内部价购买房产再高价出售的形式进行非法牟利。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4年至2009年,严洪波曾在税务部门办理企业退税、处理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等事项上为孟某等人提供帮助,收受孟某赠予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20万股原始股。后经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20万股原始股每股市场单价为2.46元。不仅如此,严洪波还曾出资55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梅花味精55万股原始股,经鉴定55万股原始股的市场价格为135.3万元。检察机关认为,严洪波在本起事实中实际获益的利润中有80.3万元系受贿金额,113万余万元属于受贿孳息。
此外,据孟某供述,严洪波购买55万股原始股是在收到20万股原始股后,主动向孟某另行提出的,检察机关认为,这一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索贿。
严洪波不仅自己受贿、索贿,还用权力掩护家人、默许家人受贿。起诉书中提到,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间,严洪波利用其担任科尔沁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河北唐山某房地产公司方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科尔沁区在投资建设酒店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减免审批、开发建设某小区的房屋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累计收受方某价值人民币165万余元的财物。
然而,这些财物还不足以让严洪波满意。2008年7月30日,严洪波从方某经营的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科尔沁区某小区一处房产及车库,总价93万余元。2011年11月22日,严洪波又让其侄子从方某处购买了同一小区的另一处房产及车库,总价88万余元。后经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严洪波所购买的房屋时价为114万元,其侄子所购买的房屋市场价格为144万元。两套房产共低于市场价格75万余元。2016年4月25日严洪波及其侄子将上述两处房产以合计450万元的价格出售,狠狠赚了一笔。
此外,办案人员还查明,截至2016年7月22日内蒙古纪委对严洪波调查谈话时止,严洪波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现金、存款及购置房屋、汽车、投资理财、日常消费性支出金额累计人民币1618万余元、2100美元和5000英镑。其中,严洪波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通过工资、奖金福利、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售房产、投资原始股和理财产品所获得的合法收入为人民币481万余元;严洪波通过受贿、出售受贿所得财物获取受贿孳息、违纪收取礼金等累计获得非法收入人民币561万余元。严洪波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巨大,有583万余元人民币、2100美元、5000英镑的财产支出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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