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山沟里有个特大制毒团伙 村主任提供多种便利(2)
2019-08-22 14:43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庭审中,运输毒品原料、毒品成品人员的定性和主观明知成为庭审辩论的焦点问题,检察官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首先立足犯罪构成的角度从违法性明知和社会危害性认识等方面对参与运输毒品原料和毒品成品人员的主观明知进行了针对性的举证和阐述,其次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和理论对此类人员的定性进行了详细分析论证,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全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法网恢恢
制毒团伙终覆灭
自2016年7月至11月,以黄汉苑、彭立、刘波等为首的制毒团伙共制毒三次,前两次共制造出毒品氯胺酮145千克。然而,该团伙没有收手,而是再次谋划实施更大规模的制毒。2016年11月,黄汉苑等人组织购买制毒原料的金额达到400余万元,参与制毒的人数也达到了20余人。
在黄汉苑等人肆无忌惮地实施制毒行为时,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接到湖南省公安厅总队转来线索:有一惠州籍制毒团伙同湖南籍男子刘某、彭某等人预谋在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一带进行制造毒品氯胺酮,该团伙已经将制毒设备运抵邵阳,制毒工人也已出发赶往邵阳,制毒原料也在运输途中。
获知线索后,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机关在市公安机关的安排、配合下紧密布控,现场抓获4名制毒人员,后该案其余被告人相继落网。公安机关在制毒现场查获了氯胺酮605.44千克,氯胺酮固液混合物581.18千克。
规范执法
确保案件质量
2016年11月22日,办案检察官赶到金水村制毒现场,提前介入侦查。检察官与市、县两级公安民警一起开协调会,确定了侦查思路和工作步骤并全程参与、指导取证。
现场取证工作完成后,在此后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检察官多次参加侦查工作协调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证人证言的收集、物证的保管和送检、同步录音录像、案卷的整理装订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使得整个侦查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面对只有7天的审查逮捕期限、20名犯罪嫌疑人关押在5个县、共有20多册案卷材料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夜以继日审查一摞摞案卷材料,短时间内完成各项审查逮捕工作,全程都在高速、高效、高能的状态下完成,最后顺利作出逮捕决定,并提出多项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为案件的继续侦查和提起公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邵阳市检察院先后多次进行案情研讨,分析、论证各被告人的行为定性、主从犯认定、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等疑难问题。案件承办检察官逐一核查该案物证、书证,数次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固定、补充相关证据,确保该案不出现一份瑕疵证据、非法证据,多次、逐一讯问该案20名被告人,保障了各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将该案办成铁案。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毒品数量巨大、涉案人员众多,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前后历时6个月之久。2017年10月25日,邵阳市检察院将该案20名被告人以制造、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庭审前,承办检察官多次与邵阳市中级法院沟通、协调,召开庭前会议,认真听取了20名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
承办检察官非常注重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如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关押在同一监房,及时提出后进行了分开羁押;如多名犯罪嫌疑人提出要委托律师,及时通知其家属为其委托了律师;如犯罪嫌疑人邱淡鹏出现翻供并称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及时审查了同步录音录像,排除了刑讯逼供的情形;如彭立提出被刑讯逼供,经核实相关证据,发现确实存在轻微的威胁情形,对此,除了检察机关讯问外还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进行综合性讯问,在前后一致的情况下确保彭立的供述没有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控辩双方对案件程序问题、部分实体问题交换了意见,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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