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多地踩点 三个月内盗窃电信、移动基站11次
2019-08-22 14:38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商洛8月21日电(通讯员耿鑫)近日,经陕西省山阳县检察院起诉的董某、李某、南某盗窃一案,法院经开庭审理,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做出了有罪判决。
2018年11月,董某与李某、南某三人经商议,前往山阳、丹凤、商南等地,沿路踩点寻找作案目标,三个月内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信、移动基站多达11次,所幸发现及时,未使公用电信设施中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经审查,山阳县检察院以董某、李某、南某涉嫌盗窃罪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近日,山阳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董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南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8年11月,董某与李某、南某三人经商议,前往山阳、丹凤、商南等地,沿路踩点寻找作案目标,三个月内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信、移动基站多达11次,所幸发现及时,未使公用电信设施中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经审查,山阳县检察院以董某、李某、南某涉嫌盗窃罪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近日,山阳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董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南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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