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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被他人注册成商标,该如何维权?(2)

2019-08-21 08:37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撞名”注册商标,我不能叫我了? 
  回归“敬汉卿”被恶意抢注商标事件,“敬汉卿”不仅是视频发布者的账号名,更是其真实姓名。事件发酵后,也有部分网友在评论区“抖机灵”:“我有一个朋友已经叫了几十年的‘某宁’(与某电商品牌同名),也会有风险吗?” 
  自己的姓名若与商标重名,就连名字都不能用了吗? 
  对此,受访专家均表示,商标的注册,并不能阻止其他人行使自己的在先权利。“即使自己的姓名被注册成为商标,作为姓名来使用,是不存在所谓的法律风险的,不存在我不能用我的名字的说法。” 
  董娟还解释道,如果是已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姓名,被他人恶意抢注并已被核准注册,商标权人就对此享有合法的专用权,原来的使用者,如果再把它当作商标去使用,就会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陈明涛告诉记者,根据商标法第5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也就是说,如果在他人注册前,已将姓名进行商标性质的使用,那么,在原使用范围的服务、商品类型上,还是可以继续使用。”陈明涛补充道,商标法中的姓名并不单单指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也包括别名、笔名、艺名、雅号、绰号等。 
  索要高额转让费是“恶意”的体现 
  记者查询到,在“敬汉卿”姓名被恶意抢注的事件中,注册工商信息显示,抢注这一商标的企业“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是一家成立于2017年8月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仅20元。在天眼查上可以看到,其商标信息目录下,有103条商标信息,涉及十几个商标分类,从机器机床、家具到教育娱乐,可谓“应有尽有”,其中部分商标和“敬汉卿”一样,与知名自媒体账户名或相关软件应用名相同。 
  “我国的商标注册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董娟告诉记者,在对商标申请进行核准注册时,商标局审查人员通常会重点审查其是否与已核准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对于那些已经使用但是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不是在全国范围内都特别有影响力,就可能无法引起商标局审查人员的关注。 
  “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恶意抢注商标没有明确相应惩罚措施,若当事人知识产权意识不高,没有及时注册,便会导致抢注方有可乘之机。”在陈明涛看来,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况判断: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但是尚未注册的商标。 
  陈明涛解释道,如果出现了胁迫在先使用人与其进行所谓的“合作”,或向在先使用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额商标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等行为,也是“恶意”的一个明显体现。 
  举证难致商标使用权陷入维权困境 
  “敬汉卿”商标被恶意抢注后,敬汉卿本人表示,其已经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商标无效申请,并正在搜集材料控告对方公司恶意抢注。随着媒体的关注,对方公司态度也出现了转变,表示将放弃商标,将其转送给敬汉卿本人。 
  事情看似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但受访专家表示,还是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事件本身具有代表价值,通过诉讼的方式,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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