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利息诱惑亲友融资 夫妇非法集资近7000万获刑
2019-08-19 16:20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莆田8月19日电(通讯员许福源 戴晓东)民间“互助会”又称“钱传”是一种非正规的地下融资渠道,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私下招揽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等不特定人群,组成民间“互助会”进行非法集资,并允诺在一定期间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在福建莆田,有一对夫妇在村里宣传“钱传”进行融资,非法吸收存款高达六千多万元。近日,经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许某、陈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许某、陈某是一对夫妇,他们凭借在村里经营食杂店群众出入频繁的便利条件,宣讲“钱传”的生意经,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开了,二人做“钱传”的名声越来越大,只要是认识的人带过来要加入的,均予以登记入会,并出具一张“互助会存单”,同时自己存底一张,之后传员们根据这张单子每月按时按额缴纳传金,每支“钱传”到期或钱已经领取完结后,夫妻俩就会把相关账本销毁掉,常年累月,俨然成了一家“金融投资公司”。
这“钱传”生意一做就是5年,直至许某、陈某夫妇因投资失败,收集的“钱传”本息无法支付。416名传民们多次讨债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截至案发时,许某、陈某非法吸收存款高达6994.12万余元,尚有4494.4万元的“传员”资金无法归还,严重损害金融管理秩序和“传员”财产权利。
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许某、陈某的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许某、陈某提起公诉。(责任编辑:刘晓方)
许某、陈某是一对夫妇,他们凭借在村里经营食杂店群众出入频繁的便利条件,宣讲“钱传”的生意经,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开了,二人做“钱传”的名声越来越大,只要是认识的人带过来要加入的,均予以登记入会,并出具一张“互助会存单”,同时自己存底一张,之后传员们根据这张单子每月按时按额缴纳传金,每支“钱传”到期或钱已经领取完结后,夫妻俩就会把相关账本销毁掉,常年累月,俨然成了一家“金融投资公司”。
这“钱传”生意一做就是5年,直至许某、陈某夫妇因投资失败,收集的“钱传”本息无法支付。416名传民们多次讨债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截至案发时,许某、陈某非法吸收存款高达6994.12万余元,尚有4494.4万元的“传员”资金无法归还,严重损害金融管理秩序和“传员”财产权利。
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许某、陈某的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许某、陈某提起公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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