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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共享单车忘付款收到催缴提醒 不及时付款将影响信用?(2)

2019-08-16 14:07 成都商报浏览:

  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提出要将共享单车承租人纳入信用管理。今年7月16日印发的《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对违规骑行、停放以及恶意破坏的个人将列入“失信名单”,不仅禁止其使用单车,还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而成都也早在2017年就提出将建共享单车个人信用体系 ,并出台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市民乱停乱放将被扣信用分。
  梳理各城市以及共享单车企业提出的“信用”监管,大多数只针对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恶意破坏、私占共享单车等现象进行规范管理,但将用户不及时支付骑行费用这一行为纳入其中却并不多见。
  观点
  “目前来看,有点难”
  企业涉及的用户信用信息能否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来看,有点难。”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国家层面来讲,自2007年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目前由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牵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范畴涵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领域,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并相继建立了“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从成都来看,2015年成为首批国家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域成都的法人信用数据库,在重点领域探索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该负责人表示,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数据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包含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基本、资质许可以及信用行为等信息。共享单车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也会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形成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那么,共享单车企业所涉及的用户信用信息能否纳入其中?对此,该负责人个人认为,企业自成体系的信用信息尚存在评价标准是否完备、评价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信息是否经过公示、信息的安全问题等问题都需要一一解决,“所以对于共享单车等企业沉淀下来的信用数据,该不该使用、使用的话该如何打通平台数据共享、在监管过程中该如何使用这些数据,这都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记者 李彦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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