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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流量"行业渐成规模 各相关环节已产生上瘾式依赖(3)

2019-08-16 13:43正义网浏览:

  打假亟待多方联动 
  虚假流量之所以治理难度大,是由于虚假流量游走在法律边缘,各相关环节已经产生了上瘾式的流量依赖,且目前政府多头监管。张宝峰认为,目前可行的措施主要是从进一步落实通信实名制、互联网行业增强技术识别、加强法律保护和倡导多方共治等方面下手。 
  据悉,影视数据造假阻碍行业发展已是共识,此前众多业内人士曾公开发声抵制,有的还在全国两会形成相关提案。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演员巩汉林曾表示,演艺界应针对流量造假、收视造假明星做一个征信记录,这能使演艺界艺人和公司更守诚信;全国政协委员、《甄嬛传》导演郑晓龙公开表示,自己的戏是不会用流量明星的;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导演冯小刚也说过:“数据对创作者来说有很大的参考意义,造假的话,会令创作的人丧失某种判断,将创作者带入错误的方向。” 
  那么在这场流量之争中,网络平台是否也负有监管责任呢?这些乱象又该如何治理呢? 
  关于“刷量”“刷榜”等作弊行为,赵占领认为,首先,网络平台并非直接的行为人,也未对他人的行为提供鼓励、帮助,而只是提供网络技术平台供所有用户正常使用。其次,目前法律禁止的均是从事刷单、虚构交易的商家及具体的刷单组织者,而未包括网络平台。再者,网络平台只是出于维护平台正常秩序的目的,以及法律的规定,而负有采取措施打击刷单的义务。赵占领说,“但因刷单等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网络平台有义务打击,但无法保证杜绝此类行为。” 
  “在虚假流量的整治上,要进一步落实通信实名制的规则要求。”作为长期从事网络安全的业内人士,张宝峰建议,虚假流量离不开海量的实名账户,治理流量欺诈的首要环节是从注册流程的第一步——手机号码的实名制入手。只有加强对各类通信卡号的控制和管理,真正全面落实实名制,才能切断恶意注册的源头。与此同时,技术上要不断更新判定恶意账号的安全策略,应不断升级安全举措。 
  “票房数据、奖项、排名等方面的作弊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赵占领表示,如果存在虚构交易行为,比如刷票房、在订票网站刷好评,则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属于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此,赵占领建议,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法律惩处之外,“对于作弊者实施信用惩戒,将严重违规者列入失信黑名单”,赵占领建议,对于票房数据等应该由权威、客观的第三方进行统计和监督,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对于各种数据、排名,社会各界也应当理性看待,其标准往往相对单一或有限,并不足以评判影视剧、音乐的质量或口碑。 
  (李红笛/制图)(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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