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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癌女童”案开庭 家属要求道歉并赔偿(2)

2019-08-15 14:12北京青年报浏览:

“眼癌女童”案开庭 家属要求道歉并赔偿

7月12日,河南周口,在小凤雅坟前,奶奶忍不住大哭

7月12日,河南周口,在小凤雅坟前  8月14日,备受关注的河南女童王凤雅家人起诉陈岚名誉侵权案开庭。14日晚上6时许,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王太友介绍,庭审从早上9点钟开始,到晚上6点多结束,当天没有宣判。王太友称,王凤雅母亲目前身体状况还不太好,家人打算8月15日回到老家,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2018年,河南周口3岁女童王凤雅罹患眼癌不幸去世的消息曾引发不少关注。王凤雅患病后,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其家人曾在网络上向网友求助。但在王凤雅于2018年5月去世后,有网友质疑王凤雅家人“诈捐”,作家陈岚也曾在网上质疑家属没有积极治疗。后经相关部门调查,王凤雅家人不存在诈捐行为。2018年9月4日,王凤雅爷爷及母亲起诉陈岚名誉侵权,法院当天立案受理。
  开庭
  王凤雅家人要求道歉并赔偿
  就名誉侵权等做调查及庭辩
  8月14日,王凤雅家人王太友、杨美芹与陈岚名誉权纠纷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据法院消息,两原告诉称,被告作为资深公益人士,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通过微博发表不实言论、泄露原告实际住址,并误导网友对两原告进行负面评价,致使两原告名誉受到严重贬损。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赔偿原告杨美芹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被告辩称,不同意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其并无贬损两原告的主观恶意,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均有信息来源,对于女童疑似死亡的信息也有其来源,确认后已删除并公开道歉。其从未泄露过任何原告个人信息,并不构成侵权。原告方主张的医疗费用、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缺乏事实依据。此外,对原告王太友主体资格提出异议。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原被告诉辩称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对该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闵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参与旁听。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日宣判。
  就起诉一事,王凤雅家人的代理律师施晓俊此前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称,根据陈岚在微博上针对王凤雅一家发表的言论截图,陈岚涉嫌侵犯名誉权。起诉书内容显示,(原告要求)“被告需在河南、上海等地报纸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其实名微博上公开置顶道歉声明,并且置顶不少于两个月时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医疗损失3130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等。”
  原告
  王凤雅母亲收到短信等攻击
  无法出门、农田荒废
  14日晚6时许,北青报记者从王太友处了解到,庭审从早上9点钟开始,中午短暂休息后,下午继续开庭,最终在晚上6时许结束,当天没有宣判。王太友称,在法庭上他们出示了相关证据,陈岚方进行了回应,王太友在庭上也表示不接受调解。
  王太友说,自从王凤雅事件受到关注后,以及因为陈岚的言论,王凤雅母亲杨美芹也收到了短信以及电话攻击,导致她长时间无法出门、农田荒废、家里的面包车无法正常营运,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王太友称,他和王凤雅奶奶以及王凤雅母亲于13日上午到达上海,打算15日离开回老家,并在家中等待判决,王太友表示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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