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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破网打伞"剑出鞘 不枉不纵办铁案(2)

2019-08-12 13:48正义网浏览:

“破网打伞”剑出鞘 不枉不纵办铁案
——湖南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述

  “四查七看六调研”经验做法被全国扫黑办推介,办理的文烈宏涉黑专案、张议涉恶团伙案被最高检选为典型案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和湖南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高度、力度、精度、深度上下功夫,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高效推进。 
  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 
  今年5月7日,由长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湖南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在长沙县法院开庭审理,王又强等24名被告人公开受审,长沙县检察院检察长盛智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公诉,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非法获利共计300余万元,涉及犯罪事实39起。 
  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检察长的“头雁效应”,推动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及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是湖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常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2018年12月10日,由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文烈宏涉黑案件,常德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湘文担任专案组组长和第一公诉人。文烈宏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等15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24名被告人均被判刑。长沙市检察院则实行检察长、副检察长包案制,挂牌领办11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据了解,湖南省检察机关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2018年2月,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均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构建了“五专”工作模式和“一卡式”全流程监控机制。一年多来,湖南省检察院先后多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动员部署、深度推进,采取集中讲评、点名通报等方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扫黑除恶没有法外之地 
  今年4月6日,湖南省检察院组织长沙市检察院、浏阳市检察院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办理湖南首例网络“水军”涉恶案——不久前,浏阳市检察院通过引导侦查固定证据,依法将长期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的“网霸”林东亮等人绳之以法。当天,湖南省检察院迅速成立了法律政策组、办案指导组、检察建议组、法治宣传组,通过以点带面推动类案办理。 
  此后不久,新化县检察院也提前介入了一起以网牟利、大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恶势力团伙案,依法对张志强、段小文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扫黑除恶没有法外之地,检察机关要勇于担当,敢于办案,打出力度。”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网下到网上、从传统领域到新兴领域,只要涉及黑恶犯罪的都应狠施重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湖南省检察机关瞄准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霸”“市霸”“行霸”等12类重点犯罪重拳出击,截至今年7月底,办理此类涉黑恶案件491件。围绕“套路贷”“校园贷”等新型“软暴力”犯罪加强指导,推动办理此类案件198件。对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与省扫黑办、省公安厅共挂牌督办48件,已提起公诉21件。 
  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的一个不凑数。”2018年5月,茶陵县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雷永君、邓陆炜等13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时,专案组进行了分案处理,认定雷永君等9人不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对这9人先行提起公诉;对审查发现可能涉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邓陆炜等4人,建议公安机关转变侦查思路,制作补证提纲,成功挖出了以邓陆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以谭江华等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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