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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黄志发案“无罪文书”有关问题的调查结(3)

2019-08-10 14:48中国法院网浏览:

        联合调查组查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张世奇出具假文书并向白山市公安局报案的同时,组织7个案件评查组对张世奇承办的134件及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的303件案件,共437件案件的实体、程序及适用法律进行了详细评查(非媒体报道的353件案件)。经评查发现,除黄志发信访案外,另有3起案件张世奇给当事人出具了假文书,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这3起案件依法予以纠正,其他案件均没有发现问题。张世奇承办及参与审理的每件案件的生效文书均有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庭长及主管院长审核签字。
        联合调查组认为,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无罪文书”事发后,对张世奇从事信访和民事审判工作期间承办及参与审理的全部案件进行评查,联合调查组调查期间对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评查结果进行了逐案审查。经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查发现,继黄志发案后又有3起案件确有问题,集中发生在2014年9月至12月间,与给黄志发出具的“无罪文书”系同一期间,这3起案件与黄志发案件一样,都是当事人多次找张世奇,张世奇为避免纠缠而出具的无效文书。
        联合调查组对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评查结果及3起问题案件进行逐一审查,除出具假文书的案件外,张世奇承办及参与审理的其他案件在实体、程序、适用法律方面均没有问题。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评查结论客观真实,对3 起问题案件的纠正符合法律规定。
        六、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管理问题
        联合调查组查明:联合调查组与张世奇及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人员谈话证实,张世奇所出具的4 份无效文书,均系将无效文书夹杂在领导已签批的其他法律 文书中到院办公室用印。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张世奇“无罪文书”事发后,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加强印章管理。
        联合调查组认为,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世奇私自制作的无效文书加盖印章,存在印章管理不严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联合调查组在反馈整改意见时,已责成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汲取教训,认真整改,强化管理,对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七、张世奇的工作和履职问题
        联合调查组查明:白山市公安局依据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撤销了张世奇涉嫌伪造公文、印章案,后张世奇在白山市康宁医院进行治疗,病情好转后申请回院上班。2016年12月9日,经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考虑其是精神病患者,刚有好转,不宜刺激,同意其回院上班,免去其法官职务后安排到行政综合部门从事力所能及工作并加强监管。
        调查期间,联合调查组对此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表示希望病人能够回归社会,完全脱离社会不利于病情的恢复,也不符合人文精神,但要考虑具体的工作岗位。
        联合调查组认为,张世奇的行为,给司法公信造成损害,给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带来不利影响,其行为是患有精神疾病所致,张世奇经治疗后,病情好转,其本人提出上班请求,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于人性化考虑,免去其法官职务并安排到行政综合部门从事力所能及工作并无不妥。
        联合调查组今年3月25日成立后,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期间详细查阅了黄志发案12册卷宗,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审理过程、裁判结果及研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与上访人黄志发、张世奇本人及其所在庭室领导、同事、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领导及工作人员、张世奇爱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共17人进行逐一谈话,形成了调查笔录;调取、复印案件文书、信访、人事档案、案件评查、研究及汇报笔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调查卷宗8册;就精神病方面的问题咨询了有关专家。围绕焦点问题,对相关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论证,为得出调查结论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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