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伞”“断壤” 江苏重拳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2)
2019-08-07 14:27新华社浏览:次
新华网无锡8月7日电(于子茹)今年4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这让办理使用“软暴力”进行催讨的“套路贷”案件有了依据。
而在这之前,由于没有对“软暴力”的定性和判断标准,对涉及“软暴力”案件的办理一度成为司法机关办案的难点。在2018年,江苏司法机关就结合实际,一个个突破难点,联合挂牌督办了江苏首例判决的“套路贷”涉黑案件。
一个报警电话引出的涉黑团伙
在人们的印象中,黑社会都是纹着身、用拳头挥舞着“硬暴力”;但近来,他们摇身一变,经营披着合法外衣的借贷公司,使用起各种“软暴力”,这让不少公众深受迷惑。
2017年6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高铁商务区派出所接到一起非法拘禁的报警电话。随后,民警赶往现场并将受控者吴女士成功解救。经查,吴女士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偿还乾宏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宏公司”)贷款及高额利息,遂遭到该公司讨债人员的非法拘禁,逼讨债务。
警方敏锐意识到该公司的讨债手法隐隐与黑恶势力类似,于是就在警情系统进行比对分析。他们发现,2016年以来,乾宏公司相关人员涉及催讨债务类警情70余条,涉及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案件。至此,一个以合法公司身份为掩护,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涉黑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当时,侦办这起‘套路贷’涉黑犯罪案件,尚属首例,如何认定其性质、确定其犯罪事实,对成功侦办该案至关重要。”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刑侦大队长王海波告诉记者。
面对一种新形态的犯罪,公安专案组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提前介入后,这个案子的复杂程度远超我们的认知。”在谈及侦办案件遇到的难点时,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杨帅认为主要有三点:第一,如何认定套路贷的犯罪数额;第二,如何将以公司化模式运营的犯罪组织定性为黑社会组织;第三,由于当时法律没有对“软暴力”的定性和判断标准,如何论证“软暴力”也是判定黑社会组织的一个依据。
“‘软暴力’以往都是一种量刑情形。在两高两部四个意见出台前,‘软暴力’能否作为认定涉黑犯罪集团的一个标准争议较大。”杨帅补充说。
为了解决这些新司法办案难题,无锡市锡山区公安、检察机关多次召开案情研商会议,逐一对套路贷的特征、对社会造成的现实危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性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多次研商,提出补充侦查建议。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补充侦查建议,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四个特征”,从该犯罪集团人与人之间的组织联系、是否存在层级关系、犯罪手段、社会危害性、团伙经济特征等方面进行补充侦查,收集固定各类证据资料。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8年4月20日,公安机关向锡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28日,该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判处涉该案38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该案的成功办理,使依法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打击套路贷,先毁“保护伞”
黑恶势力能坐大成势,往往离不开“保护伞”的庇护。在“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中,就有少数基层工作人员和党政官员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
2017年4月至7月,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刘潭派出所刑侦文员(辅警)赵某,就曾为获得非法利益,违反规定、超越职权,先后向套路贷公司提供查询的公民前科、劣迹记录信息140余次、个人住宿信息和网吧上网记录信息10次。
而在这之前,由于没有对“软暴力”的定性和判断标准,对涉及“软暴力”案件的办理一度成为司法机关办案的难点。在2018年,江苏司法机关就结合实际,一个个突破难点,联合挂牌督办了江苏首例判决的“套路贷”涉黑案件。
一个报警电话引出的涉黑团伙
在人们的印象中,黑社会都是纹着身、用拳头挥舞着“硬暴力”;但近来,他们摇身一变,经营披着合法外衣的借贷公司,使用起各种“软暴力”,这让不少公众深受迷惑。
2017年6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高铁商务区派出所接到一起非法拘禁的报警电话。随后,民警赶往现场并将受控者吴女士成功解救。经查,吴女士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偿还乾宏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宏公司”)贷款及高额利息,遂遭到该公司讨债人员的非法拘禁,逼讨债务。
警方敏锐意识到该公司的讨债手法隐隐与黑恶势力类似,于是就在警情系统进行比对分析。他们发现,2016年以来,乾宏公司相关人员涉及催讨债务类警情70余条,涉及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案件。至此,一个以合法公司身份为掩护,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涉黑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当时,侦办这起‘套路贷’涉黑犯罪案件,尚属首例,如何认定其性质、确定其犯罪事实,对成功侦办该案至关重要。”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刑侦大队长王海波告诉记者。
面对一种新形态的犯罪,公安专案组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提前介入后,这个案子的复杂程度远超我们的认知。”在谈及侦办案件遇到的难点时,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杨帅认为主要有三点:第一,如何认定套路贷的犯罪数额;第二,如何将以公司化模式运营的犯罪组织定性为黑社会组织;第三,由于当时法律没有对“软暴力”的定性和判断标准,如何论证“软暴力”也是判定黑社会组织的一个依据。
“‘软暴力’以往都是一种量刑情形。在两高两部四个意见出台前,‘软暴力’能否作为认定涉黑犯罪集团的一个标准争议较大。”杨帅补充说。
为了解决这些新司法办案难题,无锡市锡山区公安、检察机关多次召开案情研商会议,逐一对套路贷的特征、对社会造成的现实危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性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多次研商,提出补充侦查建议。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补充侦查建议,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四个特征”,从该犯罪集团人与人之间的组织联系、是否存在层级关系、犯罪手段、社会危害性、团伙经济特征等方面进行补充侦查,收集固定各类证据资料。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8年4月20日,公安机关向锡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28日,该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判处涉该案38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该案的成功办理,使依法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打击套路贷,先毁“保护伞”
黑恶势力能坐大成势,往往离不开“保护伞”的庇护。在“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中,就有少数基层工作人员和党政官员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
2017年4月至7月,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刘潭派出所刑侦文员(辅警)赵某,就曾为获得非法利益,违反规定、超越职权,先后向套路贷公司提供查询的公民前科、劣迹记录信息140余次、个人住宿信息和网吧上网记录信息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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