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赞赏的钱能否要回(2)
2019-08-06 13:57检察日报浏览:次
“这就意味着,如果赞赏人发现作者存在欺诈读者或虚假营销、诱骗赞赏等内容,赞赏人就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要求作者退回赞赏款。”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希娟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需要由赞赏者来承担,如果赞赏者无法证实作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话,则作者无需退回赞赏款。”王希娟表示。
发生纠纷,平台是否担责
由于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和赞赏者的赞赏行为都发生在微信平台,所以,微信平台也就成了此类问题中一个绕不开的主体。
“微信平台为赞赏人和被赞赏人提供网络交流平台服务。”张力表示,“赞赏人和被赞赏人与微信平台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记者了解到,在“喜欢作者”的功能下,读者可以直接赞赏原创文章的作者。这部分钱款,微信不参与抽成。那是否意味着,赞赏人和被赞赏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微信平台可以“独善其身”?
张力认为,纠纷出现时,微信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法律责任的成立与否,需结合个案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道用户利用其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的,在被侵权人向其通知后,负担采取及时删除、屏蔽、禁用等必要措施的义务,否则视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当然也存在因违反合同的特别约定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性。”张力表示。
“简单来说,如果文章涉嫌欺诈,赞赏人与被赞赏人之间发生纠纷,微信平台的责任可以参照适用避风港原则。”王希娟表示,“即如果微信能够证明自己无恶意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继续扩大,那么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否则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责任。”(单鸽)(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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