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农追偷瓜者反赔300块 法律专家:民警处罚不恰当(2)
2019-08-04 14:22央广网浏览:次
如果盗窃行为转化成了抢劫,则无论金额大小,都有可能构成抢劫罪。
岳屾山:“如果说是犯盗窃之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是以暴力相威胁的,那么就要按照抢劫罪来进行处理了。抢劫罪的话就没有数额的限制了,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这种使用暴力和威胁的这种方式来抢夺财物,哪怕说可能只抢了一块钱,也有可能会构成抢劫罪的。”
法律专家称瓜农行为属正当防卫,民警判罚不合理
岳屾山表示,瓜农现场抓小偷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在此过程中造成的嫌疑人或违法人损害,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岳屾山:“其实不管是被盗窃的人或者说被抢劫的人本人,或者说是其他的人民群众,如果说见到这种不法行为的时候,其实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就是说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来实施这种防卫,那么它是属于一种正当防卫的行为,如果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就基本上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什么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过度,在多起正当防卫案件中曾引起争议,岳屾山表示,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就属于正当防卫过度。
岳屾山:“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他实施的防卫行为的这种程度已经能够制止犯罪了,但是他仍然在继续实施这种打击行为,或者说对本来是一个小的这种侵害行为,或者说没有急迫的这种暴力性的行为的时候,他实施了比较严重的一种打击行为来进行防卫,这个可能就属于是超过必要的限度,那就要需要承担责任了。”
岳屾山认为,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我们国家都强调惩恶扬善,所以民警判罚瓜农向偷瓜者赔偿300元是不恰当的。
警方合理协调,公正判罚,才能让百姓心安
岳律师提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即便情节较轻,不按此执行,民警也不能“和稀泥”,反而让制止偷瓜的人要赔偿偷瓜的人。更令人疑惑的是,在当地警方的第二份通报中,对于“偷瓜”的行为依旧没有明确认定,继续“和稀泥”说是“摘瓜”。也难怪有媒体继续质疑“让赔偿的是你,让退回赔偿的也是你”。
很多人也开玩笑说,谁年轻的时候还没在别人的地里摘过几个西瓜?但是,偷,就是偷,可不能纵容。更重要的是,关于盗窃和防卫行为,并非无法可依、理应依法办事。我们注意到,警方的第二份通报中提到,民警帮助瓜农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提醒劝戒随意摘瓜行为。这份提醒,算是一个补救。但作为执法者,警方更应反思——除了立起瓜田里的“稻草人”、做好小打小闹的“调解员”,怎么才能该出手时就出手,在每一个哪怕看起来家长里短的个案里,依法守护百姓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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