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
PC版

声称“养不起”多次出卖亲生儿子 父母被撤销监护权(2)

2019-08-04 14:12法制日报浏览:
  迫于生活压力,一对夫妻竟两次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近日,福建省福清市法院对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进行宣判,被申请人李某某、陈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据了解,这也是福清市首起因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而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福清法院不仅依法撤销了这对失职父母的监护权,还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指定孩子的表叔公为监护人,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无力抚养 两次出卖亲生儿子
  2017年初,从湖北来福清市务工的李某某、陈某某生下次子童童(化名)。因为经济压力太大,夫妻两人认为无法同时抚养两个孩子。同年3月,李某某、陈某某与童童的祖父在经人介绍下,将童童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福清人郭某某。
  4天后,陈某某的哥哥得知此事,马上要求他们将童童寻回,否则立即报警。李某某只得带回童童,并退还郭某某4万元。
  2018年2月,李某某夫妻又来到郭某某家中,以5万元的价格卖掉童童并签订《领养协议书》。上述违法所得5万元被李某某用于偿还欠款。同年4月24日,陈某某的哥哥在外地拨打电话报警,次日童童即被公安机关解救,由李某某、陈某某带回抚养。但紧接着,李某某夫妻却再次将童童送回到郭某某家中。只不过这一次,郭某某并没有长久留下童童。2018年8月,郭某某将童童还给李某某夫妻抚养。
  2018年11月9日,因犯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童童的祖父、介绍人以及郭某某均分别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严重失职 依法撤销监护权
  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福清市法院对童童的情况高度关注。2019年4月23日,福清市民政局向福清市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法院于当日立案。
  案件受理前,判了缓刑的李某某、陈某某已离开福清市,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原先的手机号码均为空号。经办法官经多方联系,终于通过当地司法所联系上他们。庭审中,李某某、陈某某对福清市民政局撤销其监护资格的申请没有提出异议。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但若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其实施侵害行为,继续令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未成年子女的成长。被申请人李某某、陈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两次将被监护人童童卖予他人,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童童的合法权益,在童童被公安机关解救后,仍不履行监护职责,又将其送至他人家中,已经不适合再担任童童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经审理,福清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李某某、陈某某为被监护人童童的监护人资格。
  护航成长 指定表叔公担任监护人
  经办法官认为,在撤销亲生父母的监护权后,为了被监护人童童的健康成长,必须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指定新的监护人。由于童童已在当地落户,经办法官向童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对李某某、陈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的司法所认真核实相关情况。
  经调查,李某某、陈某某家庭经济较困难,童童的祖母已经去世,外祖父母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均无能力履行监护义务,其他有意愿抚养童童的亲属因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是有心无力。
  经多次沟通,童童祖父的表弟赵某某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表示如被申请人李某某、陈某某被判决撤销对童童的监护人资格,其自愿担任童童的监护人。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