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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春风受贿案起诉书细节:非法收受财物572.9万元(2)

2019-08-01 14:16四川在线浏览:

严春风受贿案起诉书细节:索取或非法收受11人所送财物572.9万余元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任鸿)备受关注的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受贿案已于4月11日在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日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了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的严春风受贿案起诉书。
  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严春风利用其先后担任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宜宾市翠屏区委副书记、区长,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广安市常务副市长,广安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纠纷解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何某、杨某某、何某某等11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72.9万余元(现金534万元、2万美元、汽车2辆,其中索贿139.9万余元)。
  案件涉及多家房地产开发商
  记者梳理起诉书发现,严春风的受贿案件主要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其中利用先后担任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受贿8次,共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19.34元。
  根据起诉书,严春风首次受贿是在2001年,当时他担任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2001年下半年,其承诺为何某在宜宾市承揽设计项目提供帮助,并在其办公室收受何某现金2万元。2002年至2005年,其又为何某在承揽宜宾市某大道道路及立交桥工程设计项目、某学院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宜宾市某城市景观设计项目等六个项目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何某现金共计75万元。在担任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期间,严春风还为杨某某承揽宜宾市某规划设计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项目的某项目提供帮助,于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在北京一宾馆收受杨某某感谢费18万元。
  在担任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期间,非法收受或索取房地产开发商财物多次,共计219.34万元,其中索贿135万元。
  2007年下半年,严春风收受成都市X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10万元,并承诺为其房地产开发提供帮助。2008年初,严春风收受黄某某2万美元,承诺为其开发某项目提供帮助。此后,严春风利用担任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帮助黄某某解决某项目纠纷,并于2008年8月左右收受黄某某10万元感谢费。
  2008年上半年,严春风为四川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某大学在某县对外联合办学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并在随后几年多次承诺为蒋某某介绍相关项目。2008年至2014年,严春风先后5次向蒋某某索取财物折合价值共计74.9 万余元(现金66万元、8.9万余元的轿车)。
  同在2008年上半年,严春风为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某项目提供帮助。2008年6月,严春风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索要40万元。几天后,严春风在成都市沙湾会展中心附近收取彭某现金40万元。
  2008年下半年,严春风为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决某项目的纠纷提供帮助。2009年1月,严春风向时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某索要40万元。几天后,严春风在成都市锦江区某学校附近收取张某现金20万元。
  最大一笔受贿为228万元
  严春风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是在担任广安市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2015年至2016年,其职务便利,为某科技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广安市某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项某感谢费共计228万元。
  此外,起诉书还指控:2005年3月,严春风利用宜宾市翠屏区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何某某承揽宜宾市某局项目的土建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何某某5万元感谢费和价值15.6万余元的本田雅阁轿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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