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
PC版

套路贷案件:精心设计借贷陷阱 目的是占有房产(2)

2019-08-01 14:11正义网浏览:

  合同签好后,童华的银行卡很快收到了15万元借款的到账提示。随后,顾晓海以平台费、信息费、服务费、2个月利息等名义要求童华还给其2万元,童华实际到手的金额只有13万元。急需用钱的他感觉吃了哑巴亏,但也只好照办。 
  不久,13万元被童华用来还了债。贷款到期后,他一直没钱还款。一次偶然的机会,童华和朋友吃饭时提起自己的借贷经历。“这可能是‘套路贷’,当心房子被他过户掉了!”朋友的一句话提醒了他。通过查询,童华发现自家的房产已经被过户到顾晓海名下。此时,他才发现自己被骗了,立即打电话联系顾晓海,顾晓海称想把房子要回去,必须要支付25万元。 
  经过一番协商,两人价钱谈不拢。2017年2月,顾晓海找到社会无业人员陈晖,并为其准备一张与其签订10年的房屋“租赁协议”,让其带着几个人拿着该协议“合法”入住到童华父母家中。 
  这一伙人在童华父母家一住就是十几天,眼看到了年关,童华父母却没有从家里搬出,顾晓海又心生一计。2017年4月,顾晓海以29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崔某。随后,崔某起诉童华父母让其搬离自己的房子。这时童华才发现,当初签的三份空白借条、收条、借款协议上,白纸黑字地写着25万元。 
  与童华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陈志越。2015年11月,陈志越向顾晓海提出借款人民币15万元。顾晓海用相同手法,让陈志越及其父母办理了以段浩为受托人的委托公证,并签订空白借款协议。 
  2016年3月,顾晓海以陈志越违约为由,指使段浩将该房产以37.5万元过户到其姐姐夫妻名下。2016年12月,陈志越已经偿还顾晓海人民币16万元,其中1万元作为利息。而此时,顾晓海的要价已提升到了40万元。 
  “套路贷”案情水落石出 
  在立案侦查期间,梁溪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案件,发现这是一起套路满满的“套路贷”,其和普通的高利贷有着本质的区别,该案顾晓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态进行放贷。实际上,顾晓海并没打算让被害人还钱,而是步步为营,通过“套路贷”的手法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放贷不过是一个借口。 
  童华父母的房子当初是以46万元的价格买入的,顾晓海却以29万元的低价卖给了素不相识的崔某,检察官怀疑崔某母女的行为属于恶意取得。在全程引导侦查过程中,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做好崔某的思想工作,让其主动说出真相。 
  原来,在房子过户之前,顾晓海曾向崔某明确说明该房产是有纠纷的,崔某故意压低价格。双方达成一致后,顾晓海和崔某签了一个协议,表示“房子一旦过户,后面发生任何事情,都与我无关”。 
  经审查,法院责令顾晓海、段浩将上述房产归还被害人童华,如果不返还该房屋,责令顾晓海、段浩向其退赔损失人民币20.9万元。此外,对于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陈晖等人,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5人拘役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