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
PC版

网贷平台私设资金池以高息为诱饵吸引会员173万人(2)

2019-07-31 13:16正义网浏览:

私设资金池 高息为诱饵 发展注册会员173万余人
31亿元未兑付投资款背后的骗局

网贷平台私设资金池以高息为诱饵吸引会员173万人

姚雯/漫画 

  累计注册会员173万余名,涉及未兑付金额31亿余元……备受关注的“人人爱家金融”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又有新进展。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对曹某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今年6月13日,该案4名主要涉案人员骆某、王某、杜某、张某已被该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目前,还有部分涉案人员,公安机关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虚构借款项目,公司股东违规自融资 
  2015年7月,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下称孔明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骆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运营,王某为股东兼副总经理,负责技术团队的管理,王某华(另案处理)为实际控制人。同年11月,孔明公司正式上线运营“人人爱家金融”网络理财投资平台,招聘张某担任财务总监、杜某担任运营总监,并先后推出主打按秒计息、随存随取的类活期项目“爱家宝”和定期理财项目“稳赚计划”两款产品。 
  该公司对外推广时宣称,用户在官网或手机App实名注册并绑定银行卡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平台上充值购买产品,即可获得预期年化收益率7%-12%不等的高额回报,平台作为服务中介发布借款人信息并保障资金结算安全,以此吸引广大投资者投资。 
  然而,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该公司在实际经营中,用户的投资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转至孔明公司控制的银行账户,并由该公司自由调配,其中大部分被骆某指定转入了股东王某华实际控制的公司及个人账户中。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孔明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立“人人爱家金融”平台,私自设立资金池,以高息为诱饵,虚构借款人和借款用途,利用网络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同时,王某华利用公司股东的身份,伙同骆某、王某,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关联账户走账,非法吸收资金用于投资股票、基金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无力偿还,平台“以新还旧” 
  2016年9月,“人人爱家金融”平台由于虚构融资项目、自融资等违规行为,已出现4000万余元的资金缺口。骆某、王某和王某华3名股东在明知平台无力偿还投资人的情况下,将该平台转让给后面的实际控制人卢某(另案处理),并与卢某等人合谋加大平台推广,由原股东骆某、王某和王某华提供融资债务担保,将平台存量提高至8000万元,继续骗取投资人投资。 
  卢某等人接手该平台后,招聘曹某等4人组成新的管理团队。其中曹某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运营,另外3人分别担任财务总监、风控总监、运营总监。曹某等4人按照卢某要求利用平台继续向社会不特定人非法集资。为达到卢某要求的30亿元的平台存量,曹某等人为首的管理团队加大集资力度,在平台发布虚假的产品,吸收大量公众存款。 
  同时,在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时,王某华尚欠平台6333万余元,后王某华陆续偿还资金。直到2017年4月,为偿还平台待收资金,王某华向卢某借款3253万余元,该笔借款实际为卢某接手“人人爱家金融”平台后非法吸收的用户投资款,且至今仍无法归还。同年9月21日至11月17日,卢某按照约定向骆某支付平台转让费共计2200万元,其中骆某获取235.5万元,王某获取168.56万元,剩余款项被转至孔明公司和王某华等人账户。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