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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统一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破获多起买卖银行账户案件(2)

2019-07-27 12:47中国警察网浏览:

  如果不是成为一个专门组织、招揽、开办、买卖银行卡犯罪团伙的骨干成员,即将大学毕业的齐某园,本应有一个光明的前途。如今,她身陷囹圄,等待法律的惩处。
  齐某园实习期间,通过招聘会找到了一家私营公司做文员,公司负责人叫李某涛。初入公司,齐某园只承担擦桌扫地、打扫卫生、整理资料等工作。随着时间推移,她渐渐接触到公司业务的核心。
  “公司主要业务就是招揽人员采用付费方式,诱骗他们使用自己身份证开办银行卡等账户资料。”齐某园供述,开办的银行卡主要以个人账户为主,需要用他人身份证一次办齐手机卡、个人银行卡、U盾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集齐资料后用于出售,而这些资料行话叫做“四件套”,每套市场价1500元左右。
  齐某园在公司主要负责验卡登记。所谓验卡登记就是需要对每套“四件套”通过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验证密码、查看网银U盾等方式再次核对准确性与可用性。无误后,齐某园与同事将验证过的银行卡登记造册,按照李某涛的要求准备出售,而她每个月可领取工资1万元。
  在河南省博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记者看到了李某涛、齐某园犯罪团伙验证登记造册的银行卡。翻开一本宽大厚重的本子,五花八门、各式图案、不同银行的银行卡整整齐齐码放其间,犹如集邮册般整齐正规。“齐某园和同事还给这些验证无误的银行卡编号,便于出售时迅速查找核对办卡资料。”博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许志杰向记者介绍。
  “当已验证无误的卡积攒到100张左右时,我们会安排发货的员工用快递发往广西、广东等地。”齐某园告诉记者,李某涛经常电话遥控指挥运营事宜,公司的收卡、验证、登记环节主要由她负责,而接收和发送快递则由同事杨某民负责。
  杨某民今年50岁左右。他年龄大加上身体不好,家里负担重却找不到活干。偶然间得知可以靠“出租”自己银行卡账户赚钱,他便沉醉于其中。
  “李某涛告诉我可以出租自己名下银行卡,每卡每月800元,我办了10张银行卡用于出租,每月可得8000元。”作为“租卡”条件,他得随时保证自己名下银行卡正常可用,如遇冻结等情况及时配合解冻,至于这些卡用来做什么,卡里有多少资金流水,他一概不管不问。
  杨某民仅靠“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就赚取了别人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的工资。然而,他并不满足于此。在李某涛“盛情邀请”下,杨某民也加入了该犯罪团伙。
  “李某涛承诺每月再发工资4000元,我盘算着加上‘出租’卡的8000元,每个月能有1.2万元收入,就一口答应。”杨某民供述。
  当杨某民憧憬着能赚大钱时,博爱县公安机关主动出击,相继将杨某民、齐某园等犯罪团伙成员抓获归案,当场缴获各类银行卡3000余张。
  齐某园说自己曾经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因为想兼职网络刷单结果被骗5000余元,“我从没想过自己验证的这些银行卡会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更没想到自己还没毕业就进了看守所。”
  摧毁买卖银行账户犯罪团伙3500个
  一大批从事买卖银行账户违法犯罪勾当的涉案人员被抓获大快人心。但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什么人愿意用自己身份证办理各类银行账户并出售给这些犯罪团伙呢?
  “好逸恶劳、不肯吃苦、怕累偷懒……”这是田某生与李某涛两个犯罪团伙对应聘并配合办理银行账户的人的一致评价。“如果这些人勤快一些,怎么可能需要靠出售自己名下银行账户赚钱生活呢?”田某生说。
  那么,这些积极主动售卖自己名下银行账户的人,又是如何知道两个犯罪团伙有付费收购银行账户需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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