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
PC版

坚决打击违法犯罪 确保大局持续稳定(2)

2019-07-25 14:26中国警察网浏览:

  张晓津:通告明确无误地给予在逃人员一次改过自新、主动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并且具体规定了从宽处理的期限和投案自首的情形。对于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在逃人员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或者向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的,都属于自动投案。
  通告还规定了5种可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一是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二是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三是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四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五是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通告同时规定,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凡是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在逃人员都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投案自首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检察机关还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于执迷不悟,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将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记者:请问公安部会对什么样的在逃人员发布A级通缉令,针对A级通缉令通常会采取哪些措施?
  姜国利:根据相关文件,公安部对重大的在逃人员实行A、B两级通缉制度。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实践中,公安部对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危害特别巨大、社会反响特别强烈的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或者具有高度人身危险性的在逃人员发布公安部A级通缉令进行全国通缉。
  公安部A级通缉令印发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是国内公安机关最高等级的通缉协查命令。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各个警种、部门接到公安部A级通缉令以后,要按照最高等级要求对被通缉的人员开展查缉布控。同时,公安部A级通缉令视情况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公开发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A级通缉令实行奖励制度,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或者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将按照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对举报人或者协助缉捕的有功人员的身份给予严格保密。(中国警察网北京7月24日电)(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