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合成、换脸、转发微信语音……AI诈骗防不胜防(2)
2019-07-25 13:29法制日报浏览:次
“第二是保护个人信息,注重隐私保护。社交平台的发展加大了保护个人信息的难度,民众将越多的个人信息暴露在网络上,遭受诈骗的概率越高。实施诈骗需要获取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网络共享加上AI技术,骗子搜集整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更为便捷。因此,为避免骗子借用个人信息实施诈骗,民众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以防止骗子利用AI技术掌握大量个人信息并对人物性格、需求倾向等进行刻画,从而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郑宁说。
在刘俊海看来,预防被骗的关键就是人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过于轻信网络上的信息,而且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时刻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却会有陷阱。
即使人们时刻小心着被骗,但诈骗却一直存在,让人防不胜防,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该如何防范呢?
对此,郑宁说,首先是相互提示,共同预防。亲戚朋友间要互相提示,相互宣传,因中老年人被骗较多,青年人要及时做好家中老人的宣传防范工作,提醒、告诫老年人接到电话、收到短信,只要是不认识、不熟悉的人和事,均不要理睬,以免被诱被骗。
“其次是拒绝诱惑,民众应当避免占便宜心理,警惕陌生人提供的好处;再次是谨慎处理金钱交易,无法确认对方身份时,拒绝交易;最后是保护网络账号及密码、手机号、身份证、家庭住址、亲属关系等个人敏感信息,不随意提供上述敏感信息。”郑宁说。
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提升反诈骗精准度
对于这种利用新技术的诈骗该如何整治?
郑宁提出了四条监控整治建议:第一,即时通信、网络社交等平台企业应当加强账户管理,防止他人盗用用户账号及密码,建立风险提示制度,出现账号异常登录等情况时对用户进行风险提示;第二,利用以大数据分析和智能预警算法为基础的AI技术进行反网络诈骗,在工信部等部门的主导下,利用大数据优势,将相关数据通过反诈骗机制进行共享,进而提高反诈骗的精准度;第三,建立专门人工智能安全机构,制定人工智能标准,对AI技术进行管理和监督,监督AI技术在不同领域内的应用;第四,采取措施保证人工智能系统使用的数据被合理限制、管理和控制,以此来保护隐私权,在保护数据安全的情况下,不禁止利用AI技术造福公众。
同时,刘俊海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说,希望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善于驾驭使用AI技术,并且关注公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
“消费者反映的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往往是监管机关、司法机关在监管和执法当中的漏洞和盲区。规范监管就应当致力于消除监管漏洞、盲区以及真空地带,真正打造一个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有机衔接的预防合作机制。”刘俊海说。
科技的发展虽然会给人们的生活水平带来便利,但同时也会出现许多问题,那么应当如何减少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郑宁分析称,科技发展与人民生活是相辅相成的,科技发展使得人民生活质量有了极大的提高,因此应当大力促进科技发展。但也要认识到科技的两面性,科技发展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应当清楚认识并接受这一点,从而更加理性地看待科技发展,也有助于采取积极措施应对科技发展的负面影响。
在郑宁看来,正如AI技术可以被用于诈骗,也可以被用于反诈骗。利用技术的方式不同,带来的影响也不同。因此,在面对一项技术时,不仅要关注技术本身,更要关注技术的用途,将技术用于提高生活质量。(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姜珊)(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