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验身”“拉黑”这些人,怎样让孩子更安全?(2)
2019-07-25 13:24新华社浏览:次
但是“验身”与“拉黑”涉及诸多公民法律权利,需有明确法律依据。
“在我国,相关法律依据清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王韵洁称,一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对利用特定职业犯罪者,规定有三至五年的一般性从业禁止。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也有禁止相关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的规定。
专家建议:涉罪查询要“扩容” 从业禁止要“硬化”
一些专家提醒,当前建立“验身”“拉黑”制度地方越来越多,同时地方分散立规方式的一些弊端也表现出来。
王韵洁提醒说,当前就业市场流动性极强,规避地方性从业禁止制度难度不高。她建议应尽快建立全国性侵犯罪信息查询系统。
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冯昀建言,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应更具“刚性”。他认为,除学校教职员工外,保姆、家教、辅导机构等与未成年人接触频繁的行业都应纳入“验身”与“拉黑”范围,实行“凡入职必查询”。
刘希娅还建议,虐童等针对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信息应纳入入职查询范围。此外,她呼吁家庭学校社会应一同努力,做好普及性教育、安全防护常识等工作。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已写进其《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