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偷拍设备毫无障碍(2)
2019-07-22 13:54人民日报浏览:次
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发布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界定了窃照专用器材的特征,规定以伪装或者隐蔽方式使用,具有无线发射功能的照相、摄像器材或者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等都属于窃照专用器材。
如今,各种隐蔽式偷拍摄像头之所以被滥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利益驱使,二是制度不完善。
今年3月,公安部通报了“净网2018”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与偷装摄像头有关。据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刘建介绍,一些不法分子在宾馆客房非法安装摄像头,在网上出售观看账号。“涉案主犯通过互联网购买摄像头后,安装在宾馆吊灯、空调等隐蔽处,通过微信、QQ群发布不雅截屏,吸引网民购买摄像头观看账号,每个摄像头可供100人同时观看。”
购买设备、偷拍视频、出售账号或者付费观看……记者调查发现,偷拍俨然已经形成一条分工明确、环环相扣的黑色产业链,可在打击惩治方面,力度却远远不够。
在多起涉嫌偷拍的案例中,惩治偷拍人员大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现行法律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事实上,即便偷拍有时候形成产业链了,依然很难在法律上认定其构成了‘情节严重’,这就让一些不法分子明知故犯、铤而走险。”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虞浔说。
电商平台、物流公司应履行法定义务,夯实监管职责
6月15日,某地公安局接到报警,在某酒店房间内发现针孔摄像头。经缜密侦查,警方将嫌疑人谢某抓获。谢某如实交代了其在网上购买针孔摄像设备、多次在酒店房间偷拍他人隐私的经历。
犯罪嫌疑人落网了,但社会公众的讨论并没有结束,有观点认为,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同时,还应追究卖这些设备的商家的责任,电商平台有责任、有义务加强平台监管,一旦发现有商家销售禁止的针孔摄像头等设备,应当及时删除、下架。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将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还说:“有些商家在售卖偷拍摄像器材时,往往挂羊头卖狗肉,以‘隐形摄像头’‘家用监控器’等关键词掩盖真实用途,平台应加强日常巡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此外,邮寄、快递等物流环节也存在监管漏洞。在大多数案例中,嫌疑人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物流运送的偷拍器材,物流公司对此也应承担责任。《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当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发现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
如今,照相机、摄像机等朝着微型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具有无线发射功能,几乎成为各种摄像头的标准配置。另一方面,家用监控设备的蓬勃兴起也给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带来了挑战,如何区分家用监控设备与法律禁止的窃照专用器材?有专家建议,应当尽快制定相关行业标准,从源头上防止偷拍设备的滥用。
娄秋琴建议,除了电商平台对商家出售的商品进行审核,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切实加强生产厂商的资质管理,建立违法黑名单制度,同时监督商家对消费者购买行为进行实名记录,让摄像头、窃听器等设备的来源和去处均可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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