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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开发游戏软件牟利 吸引超过120人网上"斗鸡"

2019-07-19 14:13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霍林郭勒7月18日电(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田秋月)7月16日、17日,由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等20人涉嫌开设赌场、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在霍林郭勒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5月,吴某某委托王某某开发一款具有“扑克斗鸡”功能的游戏软件,后王某某开发出名为“乐豹斗鸡”的APP游戏软件,该软件通过向游戏玩家提供虚拟房间供玩家进入房间博戏斗鸡。王某某在游戏后台向吴某某提供APP虚拟房卡,按照人民币1.5-2元/单卡的价格提取服务费,吴某某再将虚拟房卡加价转卖给参与游戏的微信群主郝某某、段某某等19人,供其组织人员参与博戏斗鸡。截止到2018年11月,使用“乐豹斗鸡”软件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吴某某获利60余万元,王某某获利55.83万元;郝某某、段某某等19名组织群成员参与博戏斗鸡的微信群主也分别获利0.87万元至27万元不等。 
  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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