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整治保健品四大乱象需重拳
整治保健品乱象需重拳(代表之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管理。但是,当前我国在保健品产销领域仍存在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等问题,特别是老年保健品经常成为消费维权热点,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非法生产销售保健品。食品安全法要求对保健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但是,受法规普及程度和市场监管能力的限制,仍有不法地下黑加工厂通过假冒品牌保健食品,或是盗用正规厂家的批准文号进行生产,再通过流动性强、隐蔽性高的“会销”模式销售,导致非法保健品在市场流通。
二是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活性物质。保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但是一些厂家为了增强保健品的治疗功效,在产品中添加有治疗效果的化学药成分。不同地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非法添加检验水平参差不齐,而且往往非法添加与非法生产经营共存,监管部门难以监管到位。
三是虚假宣传保健品。有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保健品消费人群,老年人占50%以上。一些销售人员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保健品治病功效,并以冒充“三甲医院名医”、“健康讲座”、“免费、馈赠”、“高科技”等手段诱使老年人盲目购买。
四是市场缺乏对保健品价格的约束。保健食品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保健品市场价格扭曲。因为保健品利润高、违法成本低,不法分子趋之若鹜,然而法律对以保健品销售之名行诈骗之实的犯罪行为, 处罚尺度偏低。
建议完善保健品相关政策法规,强化执法力量。有关部门应完善保健品检验、动态监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保健品市场监督。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更严的惩处措施,改变保健品领域违法成本过低的现状。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使心存侥幸者不敢碰触法律红线。
针对虚假宣传的问题,建议完善打击虚假广告的法律制度,提高广告审查力度,扩展被虚假广告侵害的消费者的司法救济渠道。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广告的情况应及时处理,增加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对于已造成损失或发现虚假广告的情况,应增加消费者司法救助途径,并通过媒体、网络等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知晓率和维权意识。
此外,应加强对保健品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引导老年人远离保健品骗局。要多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养生、疾病预防、保健品识别等讲座,帮助老年人掌握一些常用的保健知识,防止被骗。另外,应关注和关心老年人的健康和需求,特别是子女要关心关爱父母的身心健康,防止老年人因情感空虚被不法推销商钻了空子。(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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