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台政策整治夏季不文明行为 向“光膀子”说不(2)
2019-07-15 13:42 新京报浏览:次
湖北十堰
市民可举报不文明行为
2018年8月,湖北十堰曾在全市人员集中地点设置不文明行为曝光栏,且要求曝光栏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曝光栏的重点展示对象是夏日光膀出行这种不文明行为,将“光膀子”的照片张贴于曝光栏中。据了解,曝光栏内容每周更换。
此外,十堰市民可通过各种渠道上传不文明行为的文字图片,对曝光后的相关问题,十堰市创文办考评督导处、执纪问责处将依据《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督办整改、追责问责。
福建厦门
志愿者劝导“膀爷”穿衣
2018年6月,福建厦门发出“文明度夏 拒当‘膀爷’”倡议书,倡议书写道,“在公共场合穿戴整洁得体,注意仪容仪表,拒当‘光膀族’。特别是在公园、广场、闹市等人流密集区,举止文明大方,注重自身形象,不赤膊光膀,不随意暴露,摒弃公共场所‘光膀子’的陋习;自律之外,能提醒、制止同伴及其他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带动家庭成员、群体伙伴改善个人行为习惯、提升公共道德水平,共同维护城市文明气质”。
同年8月,厦门还组织党员进行志愿服务,在当地的三个公园启动劝导“膀爷”的活动,并在公园悬挂“拒当‘膀爷’文明度夏”的横幅标语,派发倡议书。
声音
“光膀子”治理应教育和惩罚相结合
在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王岩看来,治理“光膀子”,要先找根源。
王岩认为,出现这种不文明行为至少有两个层面原因:一是夏季高温的生理层面原因,二是出于彰显男性气概“秀肌肉”的社会文化层面原因。王岩认为,目前的治理措施,基本上针对的是后一类,而这一类群体不是“真心”光膀子,因此惩罚是有效的,“但对于第一类群体而言,‘高温=光膀子’已成为过去几十年的行为准则,即便要惩罚,也无法避免无意犯错”。
针对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权衡问题,王岩指出,惩罚一方面是有效的,引导人们计算光膀子的风险与收益;但同时,惩罚的效果也是有限的,因为有些人根本来不及思考,身体就已经做出了举动。因此,治理“光膀子”这种不文明行为,需要政策制定者用更智慧的手段和更长的时间去调整。
王岩表示,有效的治理也需要人们配合。“前一方面建议从根源入手,比如考虑降低空调电费、给物业或店家高温补贴;后一方面可以从群体规范入手,加大宣传教育,罚款也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见习记者 徐美慧)(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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